本网连云港讯:为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低价购进伪造的假人民币40余万元欲高价出售,未想却落得人财两空。日前,灌云县法院一审以出售假币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071月,胡某在山东苍山县用人民币27000元购得伪造的假人民币406950元,藏于灌云县伊山镇东门居委会其暂住的屋内,后联系许某帮其出售。2007131许某打电话给胡某,称有人要假币30000元。胡某遂从其住处取来100元票面假币2札,计198张,50元票面假币2札,计196张,共计将面额29600元伪造的假人民币交给许某出售。许某将假币拿回家中,交要货人验货后,藏匿于自家饭店二楼阳台上,在准备要货人来付钱取货时被灌云县公安局侦查人员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