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售假币40余万获刑11年
作者:王建刚 发布时间:2007-09-28 浏览次数:1221
本网连云港讯:为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低价购进伪造的假人民币40余万元欲高价出售,未想却落得人财两空。日前,灌云县法院一审以出售假币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07年1月,胡某在山东苍山县用人民币27000元购得伪造的假人民币406950元,藏于灌云县伊山镇东门居委会其暂住的屋内,后联系许某帮其出售。
本网连云港讯:为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低价购进伪造的假人民币40余万元欲高价出售,未想却落得人财两空。日前,灌云县法院一审以出售假币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07年1月,胡某在山东苍山县用人民币27000元购得伪造的假人民币406950元,藏于灌云县伊山镇东门居委会其暂住的屋内,后联系许某帮其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