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狠心解除关系 只为子女不再纷争
作者:徐晔桦 发布时间:2007-09-28 浏览次数:1277
本网南通讯:如东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解除收养关系案件,八旬老翁李某诉请法院解除其与养女李某某三十八年的收养关系。
三十八年前,原告李某因婚后妻子未有生育,收养了李某某作为女儿。之后不久,李某妻子又生下一子。李某夫妇将这对子女养育成人,生活倒也安心太平。岂料近年来,由于李某妻子重病在床,需要人照顾,而女儿又远嫁在外,无法前来服侍,儿子、儿媳和女儿间开始为此事发生争执。儿子、儿媳认为同为父母抚育长大,李某某应和他们一样履行赡养服侍义务,不能因为其是养女就推脱应有责任。儿子、儿媳起先是在电话里和姐姐吵,后来发展到服侍老人时不甘不愿,甚至对老人恶语相向。李某考虑到妻子本来就重病在身,不能再让其心里受气,无奈之下,李某觉得只有解除与养女的收养关系,才能平息这场纠纷。
2007年7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儿解除收养关系。经过法院调解,李某某同意支付其养父母3000元的赡养费以解除这段时长三十八年的收养关系。但是人毕竟是有感情的,三十八年积累下来的亲情不会因为法院的一份调解书而就此终结。在法院宣布调解结果时,这对养父女忍不住在法庭上失声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