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律师代理申诉信访路径
作者:朱旻 赵畅 发布时间:2015-12-23 浏览次数:1325
进一步推动信访法治化进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景汉朝在江苏对律师代理申诉信访案件进行专题调研。他要求各级法院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对落实律师代理申诉信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做实证、量化分析,积极探索律师代理申诉信访路径,进一步推动信访法治化进程。景汉朝还充分肯定了江苏法院在诉讼服务信息化建设及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方面取得的先人一步的成效,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应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全面总结有益的经验做法,为全国法院深入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落实提供借鉴。
在扬中市法院,景汉朝与诉讼服务中心值班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详细询问了扬中市律师的数量、全市申诉信访案件总量、代理申诉的工作量、具体的代理程序、有关费用的保障、代理申诉律师的积极性以及当事人的自愿性等具体情况。他指出,对于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推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必须进行深入、具体、详尽的研究分析,要一笔笔地算清账,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这样才能保证该制度的顺利落实落地。
景汉朝十分重视代理申诉律师的经费保障问题。在镇江中院座谈时,他指出,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最大受益者是当事人,当事人通过律师的免费帮助,能准确把握案件重点,减少盲目申诉上访,节省了精力。而该制度的最大贡献者是律师,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申诉提供法律援助,提高了矛盾化解的效率。因此,应该对代理申诉律师的办案经费予以保障,才能保证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可持续性。
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景汉朝与参加座谈人员深入讨论了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具体操作问题。座谈中,有律师提出了代理申诉律师的阅卷问题,法院负责同志当即答复,目前法院已经开通了网上阅卷,只要持有委托代理手续随时可以阅卷。座谈律师又提出,申诉案件比较特殊,在代理前往往需了解案件情况,以决定是否代理,此时还没有委托代理手续,如何阅卷?有的同志解释,律师代理申诉是公益性的,因此不存在挑选案件的问题,也就不存在办理委托手续前阅卷的问题。景汉朝肯定了这种步步深入的讨论方式,指出,这种方式有利于对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具体操作层面问题的逐一澄清,为该制度的落实扫除障碍、奠定基础。
景汉朝强调,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必须重视建立当事人对代理律师的信任管理。在听取了扬中市法院和无锡中院关于建立代理申诉律师库的情况后,他指出,这种做法是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有益探索,但要注意把握律师的选取标准和范围,选取的律师一定要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代理申诉案件,法院要引导当事人自愿通过律师代理进行申诉,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指定律师的印象,影响代理律师的公信度。
调研期间,景汉朝还实地察看了溧阳市、无锡市等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逐一了解诉讼服务中心各个功能区的运行情况。
陪同调研过程中,江苏省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介绍了江苏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以及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情况。
周继业表示,全省法院将以最高人民法院这次来江苏调研指导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案件的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涉诉信访的整治力度,在全社会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真正把涉诉信访案件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