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院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嫌犯死后仍没收受贿所得
作者:顾敏 发布时间:2016-01-18 浏览次数:2056
本报讯 省高级人民法院14日通报全省法院2015年审判执行情况以及2015年江苏十大典型案件。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163.3万余件,同比增17.31%,案件受理总数连续3年位居全国第一。
省高院副院长周继业介绍,去年全省法院共审执结134.1万余件,同比增15.09%,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高达167.36件,我省已成为案多人少矛盾最突出省份。其中,我省法院一审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923件1155人,对9名厅局级以上干部、58名县处级干部处以刑罚。严格规范职务犯罪刑罚执行措施,对330名职务犯罪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专章规定。我省适用上述新规定进行裁判的第一起案例--张孝崎受贿案入选2015十大典型案件。张孝崎原是南京江宁科学园发展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利用职务便利为22家公司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2013年10月被刑拘,2014年初因突发疾病在看守所死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孝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受贿犯罪共获违法所得87.8万元、50年贵州茅台酒一瓶,依法应予没收。
当日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南通陆红霞及其父亲陆富国、伯母张兰等3人在一年内,以“生活需要”为由,分别向南通市政府、南通市发改委、南通市公安局等提起94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到答复后,又提起39次行政复议,之后又向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36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及其家庭成员不间断申请政府信息,真实目的是借此表达不满,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施压,构成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滥用,最终裁定驳回陆红霞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