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E拍贷”物权办理新机制提速增效
作者:赵玲 许乐群 发布时间:2016-01-20 浏览次数:1268
近日,宜兴法院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地税、住房局及中国银行宜兴支行、中信银行宜兴支行、工商银行宜兴支行、农业银行宜兴支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司法网拍“E拍贷”业务相关物权登记协调会。经过磋商,最新出炉的《关于司法拍卖房产贷款以及物权登记事项的协作意见》将进一步规范司法网拍房产贷款流程,在降低贷款风险的同时将办理司法网拍房产贷款及相关登记手续的时间缩短到31天。
自去年网上司法拍卖制度实行以来,宜兴法院已陆续与中国银行宜兴支行、中信银行宜兴支行、工商银行宜兴支行等5家银行签订按揭融资协议,帮助资金有限、无法一次性付清网拍房产成交款的竞买人提供贷款服务,解决了买房人资金不足的苦恼。业务开展以来,网拍房产的贷款比例达到36%,经过贷款顺利拍卖成交的房产达到38套。
然而在网拍房产贷款过程中也出现了受买人拖延交款时间、银行贷款审批风险大等现象,严重影响法院执行的正常秩序和司法网拍的处置效率。为此,宜兴法院召集相关单位及部门展开深入座谈,讨论网拍房产贷款及物权登记事项。在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最新达成的《关于司法拍卖房产贷款以及物权登记事项的协作意见》厘清了网上司法拍卖房地产贷款及物权登记办理的流程。
新流程规定,竞买人在取得贷款资格并网拍成功后,二个工作日必须内将首付款缴纳至法院账户,凭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与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要求竞买人签署委托贷款银行办理产权转让、抵押权设立、代为领取权属证书等手续的授权委托书。同时,竞买人应签署承诺书按银行通知无条件配合办理拍卖房产转移登记以及抵押权登记,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包括银行向法院退回移权裁定,法院将依法撤销裁定,裁定重新拍卖,给予买受人相应处罚)。
在此基础上,买受人、银行在网拍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贷款正式审批手续,法院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至贷款银行。银行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会同买受人前往地税局缴纳房产过户相关税费。根据部门间达成的协议,国土管理部门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拍卖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房产权属登记部门则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拍卖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房屋抵押权登记等手续。
宜兴法院院长刘勇表示,司法网拍贷款物权登记的新流程强调了受买人应负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扩大了银行受委托办理的业务范围,有效降低了司法网拍贷款存在的融资风险。“在国土、房产等部门的配合下,司法网拍房地产贷款的审批和过户手续也更为简便,更大程度上便利了买受人,提高了司法网拍成效。”刘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