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20日发布,全省各基层法院共审结小额诉讼程序案件70318件,占同期全省各基层法院审结简易程序案件数的14.85%,同比上升6.5%,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6天。

  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后龙介绍,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小额诉讼制度是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并列的独立诉讼程序,适用于标的额较小、案情简单的金钱给付纠纷。该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小额”认定标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为限。结合我省工资标准,去年我省适用标准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1.7万元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根据省高院下发的《小额诉讼适用通知》,买卖合同纠纷、借款纠纷等9大类17个案由的金钱给付案件,只要标的额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强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2013年以来,全省基层法院共受理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3429件。

  从司法实践看,目前我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活消费、劳动就业、小额交易、赡养抚育、交通事故等民生纠纷。仅以物业纠纷为例,3年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38817件,约占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的32.60%。同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调解撤诉率较高。从结案方式统计数据看,2013至2015年,全省基层法院审结的小额诉讼程序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9.87%。快审快判取得较好的效果,统计发现小额诉讼案件申请再审率较低,自新《民事诉讼法》增设小额诉讼制度以来,全省法院仅受理小额诉讼程序申诉复查案件428件,占审结的小额诉讼案件的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