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通报了2015年全省法院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情况。

  小额诉讼程序是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中增加的制度,是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一种再简化,适用于标的额较小、案情简单的金钱给付纠纷。最大特点是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小额诉讼程序中的“小额”认定标准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之内。江苏省2015年的标准是17000元,(含17000元)之内。小额诉讼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活消费、劳动就业、小额交易、赡养抚育、交通事故等民生纠纷。

  据了解,江苏省法院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其他条件、而且案件标的额在规定标准之上、1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当事双方同意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法院可以进行审理。

  2013年以来,全省基层法院共受理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3429件。从《民事诉讼法》增设小额诉讼制度以来,江苏省法院受理的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开始逐年增多。2013年全省法院审结小额诉讼案件9563件,2015年审结小额诉讼案件70318件,全省各基层法院审结简易程序案件数量占同期案件总数14.85%,同比上升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