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想做成百年老店,环保必须放在第一位。这个案件的发生,更是倒逼我们走上绿色发展的道路。”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明军感慨地说。

  2014年底,泰州市6家企业违法倾倒废酸,江苏高院二审判决赔偿1.6亿余元环境治理和修复费用,成为迄今为止赔付额最高的环境污染侵权赔偿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常隆公司等3家企业已按要求全部缴纳赔偿金,同时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了副产酸的循环利用。

  践行“用司法力量守护绿色家园”,201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类案件1482件,同比增长256.25%,审结1174件。全省法院在环境案件审理、判决中,坚持以保护环境为目标,突出公益性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环境污染修复与预防并重的指导思想,不断创新案件判决方式,取得较好的司法和社会效果,实现了“鱼与熊掌兼得”。

  960小时环境公益劳动:

  “劳役代偿”着眼生态赔偿可持续

  2015年10月31日,连云港连云区法院将该院审理的被告人尹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生态修复方案通过连云港日报、电视台以及两级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修复方案由连云港赣榆区海洋渔业指导站制定,方案建议采用增值放流的方式对破坏的水产资源进行修复。公示期满后,连云区法院将对社会公众意见及被告人意见进行整理、汇总,与制定修复方案的专家进行论证,确定最终修复方案,并判决被告人按修复方案进行修复。”我们希望通过此种方式,保证修复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达到有效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连云港中院院长薛剑祥说。

  森林草原、河海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连云港两级法院在办理资源环境案件时牢固树立”永续发展“的理念,注重恢复性司法的应用。

  2014年连云区法院办理6件滥伐林木罪案件过程中,针对被告人滥伐林木行为对森林资源造成的破坏,除判决被告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外,还判决被告人补种指定树种林木,4起案件共判决补种黑松1559株。由于新种植的树木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无法存活的危险性,需要专人养护,该院一并判决被告人对树木管护1年,有效保证了补种树木的存活量。同时,还明确在被告人补种树木及管护期间,由赣榆区林业局负责监督。

  “劳役代偿”是连云港近年来恢复性司法运用中一个创新。2014年9月中院审理的两起公益诉讼案件,两名被告人王升杰、顾绍成分别违法采取酸洗方式清洗石英石,将废酸水排入灌溉河干渠,造成了严重污染。经审理,判决两被告人支付修复被破坏的环境费用,但被告人经济条件不足以支付全部的修复费用,中院在判决时引入“劳役代偿”的理念和举措,判决被告人在两年内从事提供总计960小时的环境公益劳动,以修复环境、促进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以生态修复模式为基本特征,形成了环境保护的社会参与机制,更好地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反应。连云港两级法院在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很多创新机制值得肯定。”今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来连云港调研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时给予了高度评价。

  12亩农田全部恢复可耕种:

  “实时监督”跟踪修复全过程

  2015年年初,镇江京口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被告镇江某公司在非法转让的29.3亩耕地上建成6000多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导致12亩基本农田被毁坏。京口法院院长张子敏担任该案审判长主持庭审。他将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被破坏的耕地作为工作重点,多次前往现场查看拆除进度。第一次去时,厂房的钢梁已全部拆除,但细心的张院长发现桩基的螺丝涂上了厚厚的机油,凭借经验判断被告人在法院判决后意图重建厂房。张院长通过利害分析、法律责任释明,打消了被告人的侥幸心理。最终在案件开庭前,被告人主动将厂房全部拆除,被毁耕地全部恢复到可耕种状态。该案的审理被国内多家媒体报道,并被作为镇江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在“世界环境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由法院向社会发布。

  2014年3月,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因设立于宁沪高速路段的广告牌被路边树木遮挡,影响宣传效果,公司职员王某组织工人砍伐意杨树281棵,累计43.8立方米。京口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被毁林木系沪宁高速防风林带,承办法官要求当地社区对被告人赔偿的9万元补种林木款专款专用,社区负责人拍着胸脯保证来年开春一定及时恢复被毁林带。2015年开春,一直牵挂该案的行政庭庭长邹永超不顾大雨滂沱,驱车冒雨查看现场。在发现林木并未补种后,现场立即联系当地的苗木公司商谈补种事宜,在得到苗木公司一个月后可以补种成活的保证后,去年6月份邹庭长再次回访,看到苗木葱茏,绿意盎然的场景,他才放下心来。

  25份司法建议发出:

  堵塞漏洞做好“预防”这门功课

  省高院环资庭介绍,近年来江苏法院积极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环保行政机关的沟通,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法院对于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以连云港为例,2013年以来,连云港两级法院共发出此类司法建议25份,促进行政机关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2014年7月连云港市中院在审理东海县一起林业行政许可案件中发现,由于林木权属登记制度不健全,有第三人提供不实申报材料骗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相对人林木被砍伐,遂向东海县林牧业局建议“加强林木采伐许可审查力度,规范林木权属登记管理和备案工作。”该局高度重视,制定《林木采伐行政许可整改方案》,建立行政许可审查工作错误追究责任制,对林木权属登记管理和备案工作进行整改强化,有效防范了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镇江丹阳市,眼镜业成为该市一张亮丽的名片,其年产树脂镜片超过2亿副,占全国总产量的80%,也是全球最大的树脂镜片生产基地。而令人没有料到的是眼镜行业发展也遭遇到瓶颈困扰--那就是树脂镜片粉末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问题。

  2015年4月,镇江中院在审理镇江生态公益保护协会诉某光学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案件中,发现眼镜企业产生的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成为一个普遍性问题。如果将树脂镜片粉末作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成本较高且影响数百家眼镜企业的安全清洁生产模式、生产成本、产业竞争格局。为此,市中院,牵头环保、企业等部门召开了眼镜固体废物环境治理座谈会,详细了解眼镜企业处置此类废物的现状及各方关切,共同探索合理利用该类固体废物的途径。鉴于眼镜生产树脂废料(粉末)性质存在争议,法院在依法委托鉴定的同时,建议由该市环保局牵头研究扩大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的措施。目前,一份着眼于环境资源预防性司法建议已经发出。

  “面对经济新常态,法院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在树立生态修复理念前提下,需要不断寻求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从而取得保护环境和促进发展的双赢。”镇江中院院长茅仲华表示。另据了解,针对电镀企业及其他化工企业进入镇江某市工业园,日前,镇江中院相关案件处理中充分考虑整治小电镀企业的需要和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实际,经过积极主动的司法建议工作,促就化工企业“绿色”进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