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正高效的执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作者:朱嵘 张宽明 发布时间:2016-01-28 浏览次数:2386
2015年,江苏法院紧紧围绕“一性两化”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和实践执行工作新模式,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推动执行难问题的切实解决。2015年1至11月,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481302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达到1216.97亿元。江苏法院执行工作已步入良性循环阶段。
强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转型升级
江苏法院以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为抓手,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目的”的原则和“边建设、边使用、边完善”的思路,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转型升级。最高院负责人对此作出批示,认为江苏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值得深入推介。
构建信息灵敏、反应快速、指挥有力、协同有方的执行指挥系统。全省各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互联互通,基本实现了省内执行力量的统一调度、对执行线索举报的快速反应和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异地协控。集案件管理、执行指挥、司法查控、司法网拍、案款管理、信用惩戒、执行公开七大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基本建成,并开发了执行实施分段集约管理、终本案件单独集中动态管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管理、执行款物管理等10个子系统,网上办案成为常态。三级法院共配备3G/4G单兵系统572台,执法记录仪1330台,初步实现执行实施权运行主要节点的全程留痕。
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网络查控体系。省级层面,江苏高院的金融“点对点”查询系统已覆盖省内31家商业银行,并在全国率先与省工商局建立了投资、股权信息查询、冻结和公示系统,与省公安边防总队建立了覆盖执行和审判环节的网络边控系统。2015年完成银行查询2437万次,查询存款2913亿元;完成工商查询28.4万次,反馈率达到78.5%;网上边控1704人次,实际完成网控1605人次。与省公安厅交管局和省交通厅联合建立的车辆查控系统、与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建立的税务信息查控系统也即将投入使用。市县级层面,各中院金融查控系统覆盖的地方银行达到62家,中级、基层法院开发的信息查控平台覆盖国土、房管、车管、税务、公安、公积金、计生等多个领域,覆盖单位200多家。有的基层法院通过与中小银行的“点对点”平台,已经实现“查冻扣”一体化,在县域范围“查冻扣”全过程用时只需10多分钟。区域协作层面,江、浙、沪、皖三省一市之间建立了银行存款互查平台,与上交所和深交所联网的证券查询系统、与银联上海总部联网的银行卡消费信息查询系统已投入使用,与阿里巴巴集团联网的淘宝网用户信息查询系统即将投入使用。此外,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开通“总对总”查询,从7月25日开通到12月底,共查询银行存款3180亿元,冻结80.4亿元。
深入推进网络司法拍卖,促进执行资产变现价值和变现效率的最大化。自2013年底开始,江苏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全面推行网上司法拍卖,实现了三级法院全部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所有拍卖环节全部在网上公开进行、全部拍卖一律实行零佣金。推动商业银行为竞买人提供贷款服务,2015年仅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就受理贷款申请494笔计4.25亿元。此外,江苏高院还专门出台规定,完善了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方式,调整了评估费用的收取方法。2015年全年,全省法院共进行网拍44282次(包括一、二、三拍和变卖),成交总金额逾187.3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约9亿元。溧阳一场司法拍卖以4.25亿元巨额成交,不但是淘宝史上最大单的交易,也创下了全球电商单笔成交金额最大单记录。
2016年,江苏高院将重点在互联网媒体对司法网拍进行推介和宣传,以进一步拓展市场、扩大影响。
强势提升执行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江苏法院以深入开展“一打三反”专项活动为主线,强化执行强制手段的依法适用和充分运用,有力的提升了执行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以强制执行方式执结的案件数量上升20.87%,占实际执结案件的39.97%。
集中打击拒执行为,树立法院裁判权威。以《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为契机,加强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江苏高院制定下发《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自诉程序相关问题的意见》,畅通了申请执行人的自诉渠道。与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起草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即将下发,以进一步加强公、检、法在办理拒执罪案件中的协作。
加大信用惩戒力度,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对执行法院不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要求逐级上报审批,即实行“反向审批”制度,同时将信用惩戒措施的适用情况纳入对中院的考核指标,省法院随机抽查考评。对特殊主体的信用惩戒不搞特殊化,要求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一律纳入失信名单,促进了一批特殊被执行主体案件的妥善化解。2015年全省法院共向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传被执行人信息36.3万人次,是2014年的11.4倍。该名单同步推送省住建厅、省工商局、人行南京分行等单位,使失信被执行人不仅申请贷款、乘坐飞机高铁受限,还被限制参加招投标、担任企业高管和股东、对外投资等,促使18165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各地法院还通过商业中心、繁华地带大屏幕,以及公交地铁视频、互联网、手机微信,居委会、村委会公告栏等载体,滚动播出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形成了有效的执行威慑态势。
线上和线下紧密结合,强化信息化与传统执行手段的互动和互补。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提升传统手段效能,另一方面通过传统强制手段弥补信息化短板。由于现阶段信息化的发展尚无法完全取代传统执行手段,江苏高院提出集中执行常态化的要求,通过“出现场”“零点行动”“假日行动”等手段清除信息化难以覆盖的死角。
强化执行工作的底线意识和风险意识
事前确立规矩、事中紧抓管理和事后加强监督多管齐下,通过推动执行规范化程度再上新台阶,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严重违法违纪明显减少。
强化上级法院的执行监督。对执行申诉进行实质性监督,发现存在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省法院还选取其中涉及违法截留执行款、泄露执行工作秘密、拒不执行上级法院监督意见等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问题的典型予以全省通报批评。江苏高院专门制定了规范和加强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明确规定执行案件存在消极执行、违法执行且执行法院拒不自行纠正的,上级法院应指定、提级执行;执行法院一年内被指定、提级执行3件案件以上的,执行局局长应引咎辞职。
加强和改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管理。江苏高院制定下发意见,要求严格依法规范适用终本程序和条件。全省法院还建立起终本案件单独管理机制,将终本案件从执行办案人员手中剥离交由专门人员进行集中、动态管理,既减轻了一线办案负担,又堵塞了终本案件管理的漏洞。同时开发软件,将终本案件管理系统与诉讼服务中心对接,使申请执行人用身份证号码即可在服务大厅触摸屏上查询到终本案件的全部信息;将终本案件管理系统与信息查控系统对接,每半年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自动查询一次,一旦发现财产立即恢复执行;对终本案件实行自动分类,以便有针对性开展集中清理。
统一执行实践中疑难问题的执法尺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江苏高院先后下发了《关于首查封普通债权法院与轮候查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之间处分查封房地产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关于执行不动产时承租人主张租赁权的若干问题解答》《关于抵押债权优先受偿范围的补充解答》《关于执行“唯一住房”相关问题的解答》《关于统一夫妻共同债务、出资人未依法出资、股权转让、一人公司等四类案件追加当事人及适用程序问题的通知》等指导性意见,重点对以往违法执行和消极执行较为集中的领域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