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上午,江苏高院和省司法厅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其在保障 律师执业 权利、推进法官和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具体措施。本次发布会由省法院宣传处副处长张志平主持,省法院审管办主任刘坤和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王向阳分别介绍了有关情况。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保障 律师执业 权利的 规定 》(以下简称《 规定 》)。《 规定 》下发后,江苏高院率先行动,积极谋划,研究、细化江苏省保障 律师执业 权利的具体措施和便利 律师执业 的务实举措,走在了全国前列。此次江苏高院和省司法厅为保证《 规定 》内容的贯彻落实,共同制定了《关于依法保障 律师执业 权利推进法官和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意在保障 律师执业 权利、优化 律师执业 环境,它对推进法官和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刘坤介绍说:“保障 律师执业 权利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文明的重要体现。保障 律师执业 权利与建立法官、律师职业共同体相辅相成。从人民法院层面看,一方面,要坚持公正司法、严格司法, 规范司法行为 ,在诉讼的各个环节保障好 律师执业 权利,这是构建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的基础;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法官、律师这两个群体之间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王向阳向记者介绍:“此次省法院、省司法厅《实施意见》目的在于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维护法官在依法履职中的尊严,与法官一道全面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自觉规范与法官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守律师职业道德,切实做到与法官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