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他是执行局副局长主管执行实施处工作,他平时很少在办公室,大多数时间不是去外地执行,就是在本地执行,他干执行工作雷厉风行,关键时刻冲在前。他就是南通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建平。

918上午,他和其他同志一起到海门某镇去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057月贷款给被执行人海门某铜材厂814万元,期限两年,由某铜业有限公司和沈某、周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执行人某铜材厂有4笔贷款逾期未还,合计金额309万元。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至法院,案子调解结案。到了执行阶段,为了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南通中院发出了执行令,限期履行完毕,否则强制执行。一个多月过去了,被执行人始终没有履行。张建平在反复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决定强制执行。那天,到了某铜材厂,张建平等执行官先后找被执行人谈话,决定查封执行铜材厂材料,就在装车拉铜材的时候,被执行人何某叫来许多亲戚和厂里不明真相的工人,阻挠执行。中午将张建平等执行官团团围住。此时已是1230分许,张建平毫无畏惧,一面耐心细致地做何某的工作,要求她头脑冷静,依法履行,一面给海门法院、南通中院执行局任唯佳书记和中院法警支队领导打电话求援。海门法院刘惠冲院长当即指示执行局局长李良传率全局执行干警火速赶往。与此同时,任唯佳书记接到电话,搁下饭碗,立即赶到院里,率领在局的或在外刚刚执行回来的干警前往海门。中院法警支队领导积极组织人员及时赶往现场。下午,张建平和任唯佳书记分别找被执行人何某谈话,一直到傍晚6时许,才做通被执行人何某的工作。何某表示自觉履行。920,张建平又带执行干警前往海门某铜材厂执行,这下,何某派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铜材。

像这样的事,张建平碰到过多次,但每次他都在冲在前,最后都和谐执行完毕。张建平说:“为了权利人的利益,作为执行官要想方设法让债务人履行债务,关键时刻就要冲在前面,树立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