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萍: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靖江市江阴园区法庭副庭长

 

 

春节刚过,陈燕萍法官就匆匆奔赴江苏淮安、徐州等地,与当地法官座谈基层司法和“陈燕萍工作法”。“平时太忙,过年这几天给家人做做饭,多陪陪家人。”春节期间,陈燕萍笑着对来访的记者表达对家人的歉意。

 

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陈燕萍在基层法庭工作15年,审理了3100多件民事案件,全部做到案结事了,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她依法办案、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人民法官的崇高形象。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陈燕萍“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并号召全国法官向她学习。 

 

1.    情牵被拐儿童

 

去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一结束,回到家来不及休息的陈燕萍就迅速开始传达会议精神,向大家介绍会议亮点、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院报告审议的相关情况。去年全国人代会期间,陈燕萍提了两份建议,都与基层和民生有关。

 

一份是《关于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的建议》。2009年,陈燕萍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年度法治人物,“参加颁奖晚会时,我认识了另一位年度法治人物张宝艳,她讲了许多拐卖儿童的案例,我听了直掉眼泪。”陈燕萍说,“目前国家只追究拐卖儿童的人的责任,买儿童的人却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买方市场,就不会有那么多儿童和父母遭罪。因此,买卖儿童的人都应该受到惩罚。”

 

陈燕萍对此提出六点建议:一是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如“失踪儿童国家援救中心”。起草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失踪儿童法案》和《失踪儿童援助法案》。二是依法从重从严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三是建立一个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平台,针对找不到孩子的家长和找不到父母的孩子建立DNA数据库,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以便快速比对。四是在公安系统内设独立部门、专职警察。五是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六是将拐卖儿童的状况纳入社区治安综合评价,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合力。

 

陈燕萍的这份情怀,来源于她一直以来对一位残疾儿童的照顾。2002年,陈燕萍认识了自己的当事人,9岁的残疾女童何小敏。陈燕萍以一个母亲的情怀和责任,关心帮助贫困、残疾女孩何小敏,演绎了一段感人至深的人间真情,被人们亲切地誉为“法官妈妈”。现在凭借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陈燕萍又把这份关爱投射到了所有“缺爱”的儿童身上。

 

2.    关注特困群众

 

涉诉困难群体是陈燕萍在工作中接触较多的一类人群,在去年全国人代会上,她提出的另一份建议就与此有关,这份建议也来自她平时的办案体会。

 

陈燕萍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靖江法院每年都有几十件案件,虽然判了赔偿,但被告人要么入狱服刑没有经济来源,要么一贫如洗,判决得不到执行。”陈燕萍说, “判决得不到执行,群众怎么相信我们?”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极度困难,这是法院执行面临的现实困境。执行救助制度,是指案件在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确无履行能力,致使案件不能执行,而申请执行人生活确有困难,通过预设的程序给予申请执行人一定数额的经济救助的制度,具有救济性、抚慰性的特点,目的是扶危济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陈燕萍建议,从法律制度上明确 “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的设立程序、资金来源,并制定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等办法,确保该基金能够发挥救急救难、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关注基层,情牵民生,是陈燕萍一直以来的情怀。“我最大的体会是:当好基层法官和人大代表,就要有一颗爱民之心,就要融入百姓之中。”陈燕萍的话,道出了一位人民法官的切实体会。 

 

履职感言:当好基层法官和人大代表,就要有一颗爱民之心,就要融入百姓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