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走势与应对
作者:王维元 发布时间:2011-11-21 浏览次数:821
今年9月份,我参加响水县关工委组织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调查,走访了部分乡镇中小学、派出所、和司法机关的直接办理刑事案件的部门,感到未成年人犯罪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不容乐观。感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国家和民族的伟大复兴,更关系到我们目前“十二五”规划如何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问题。为认真落实好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政委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电话会议精神,本文侧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作一些探讨。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根据我们这次对近年来响水县72名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1、财产型案件占很大的比重。调查情况表明,财产型犯罪案件占总发案数的69%,犯罪类型主要有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
2、团伙型犯罪数量较大且大有增长的态势。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成员一般以亲属、同学、同村(居、组、社区)的人为主。临时纠集团伙犯罪也日趋增多。从调查情况来看,团伙犯罪约占总发案数的70﹪每年递增6.1﹪。
3、作案地点大多在县城、城镇小集、和交通要道。改革开放30多年来乡镇各项建设了很大的发展,但城市的各项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对青少年仍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对那些好逸恶劳又想迅速致富的人来说,盗羊窃鸡已远远不能满足要求,转而把眼光瞄准城镇、交通要道、工业园区,盗窃高档生活用品、工业原料,合伙拦截车辆抢劫物资、现金,有的借打工之名,在城镇实施其他犯罪活动。
4、作案手段成人化、智能化。未成年人由于受黄色的影视录相的毒害,常常模仿境头里的动作,带假面具、戴手套等反侦查手段。在我们调查的72名未成年被告人中,采取这些手段的占总数的22%。
5、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日趋严重。过去农村青少年犯罪相对城镇较少,近几年来,由于新农村建设速度加快,道路四通八达,现在和城镇青少年常常聚在一起,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有的设香跪拜、结成同盟,成为社会的一种恶势力。危及社会治安的稳定。这几种犯罪约占总发案数的23%。
6、文化层次偏低。在被调查的未成年人犯罪中,小学文化占64%,初中文化占33.5%,高中文化占2.5%。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除了自身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法制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等主观因素外,还存在一系列不可忽视的客观原因。
(一)家庭教育存在的不足
1、家庭成员结构的缺陷,导致子女心理发育不健康。
父母早亡、离异、或重新组合家庭等都会使孩子感受不到亲情,享受不到家庭的温馨。同时使家庭失去或削弱调整功能,对未成年人起不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和教育作用,给未成年人心灵上蒙上了一层阴影,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形成孤僻性格,遇事情绪不稳定,在不良因素的诱引下,常常会走上犯罪道路。
2、个别家长自身素质较差,对青少年健康成长产生消极影响。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父母是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对孩子的成长极为重要。在调查中发现青少年家长往往受环境、文化水平的限制,出言不逊,举止不雅,不大注意自身的言行对子女的不良影响。有极少数家长本身品格低下,道德败坏,嗜赌成性,非偷即抢,流里流气,未成年人在这种环境下耳濡目染,潜移默化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3、只顾挣钱,放弃或忽视对孩子的教育。党的十七大以来,新农村建设速度很快,一村一品、一乡(镇)一品已初具规模。土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迅速,大批劳力流向经济发达地区或涌向城市,他们的确挣得了可观的经济收入,但由于不少家庭夫妻双双外出,将孩子交给祖父母或亲友代管,出现了大批的留守儿童,这样形成了他人不想管、不便管、和管不住的现象,使孩子失去了良好的家庭教育。
4、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现在大部分家庭属于溺爱型,父母对子女、祖父母对孙子女的学习、生活方面的要求,有求必应,不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容易使子女养成了任性、独尊、自私、专横的性格。个别放任型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成长过程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父母跟子女的关系较为冷谈,子女感到异常失落,很容易在不良因素的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少部分粗暴型家庭,急于子女成龙成凤,不善于正确引导子女、教育子女,子女稍有不是,不是打就是骂,甚至采取棍棒式教育,使子女的心灵上受到严重的摧残,如果其他措施跟不上,容易使子女跟父母离心离德,走上极端,从而误入歧途。极少数利已型家庭,往往只顾经济利益,过早地让子女退学,带出去做工经商,使子女失去学校学习和受教育的良好机会,染上了利已主义和金钱万能的思想,容易为金钱而犯罪。
(二)学校教育存在的不足
1、忽视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社会上评价一个学校教育工作的好坏优劣,往往以考试的分数、升学率和考入什么学校的生数比例为标准,所以导致学校把文化课教学放在第一位,而很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法制教育,致使少数学生是非不分,法制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强。
2、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节。家访和召开家长会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的好方法。但近些年来,少数学校坚持得不够好,学校不了解学生在家的情况,家长不了解学生在校的情况,加之,现在大批留守儿童的出现更增加了这方面工作的难度,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无法互补,无法互相配合。在72名未成年人犯罪中,在校期间,学校没有和家长建立正常的联系,也没有一名家长主动到学校了解学生的在校表现。
3、学校对“差生”存在偏见。有的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将平行班级分成快班和慢班,片面地将标准班额改为小班和大班,对慢班和大班在师资配备、教育教学管理方面明显重视不够,人为将“差生”打入另类,极少数教师德滑坡,对成绩差的学生很少做或不做转化工作,对慢班、大班里差的学生关心不够,热情不高,对分数过低、表现较差的学生产生厌恶感,甚至抱有歧视的态度,教师对这些学生所采取的方法往往又是简单粗暴,致使这些学生容易产生破罐破摔的心理,最后滑入犯罪的深渊。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
1、不健康的精神产品对未成年人起着诱导的作用。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的宣传、文化、公安、工商、关工委对网络文化市场采取多种措施进行了净化。但一些宣传暴力、淫秽的影视录相还公开或半公开地播放,不健康的小报、杂志、碟片充斥街头巷尾,不少青少年受这些格调不高、趣味低下的作品的刺激,走上了强奸、抢劫、敲诈勒索的犯罪道路。在我们调查的72名未成年人犯罪中犯强奸、抢劫、敲诈勒索罪的约占26%。
2、赌博之风,对青少年毒害很深。近几年来,虽然各级政府狠抓了禁赌工作,但从农村到城镇赌博现象仍十分普遍,有些地方发展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有的家长甚至主动教孩子赌博,未成年人长期耳濡目染,往往从小玩小赌到大玩大赌,致使输了钱后,非偷即抢。在调查72名未成年人犯罪中,因赌博而盗窃、抢劫犯罪的占31%。
3、基层组织未能很好地履行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目前,村(居)基层组织忙于新农村(文明街道)建设,往往重视经济指标,忽视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效地贯彻落实。同时,有少数基层组织建设不配套,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未能发挥教育、引导等职能作用。村(居)委会、社区在配合司法部门对刑满释放人员、管制人员、缓刑犯、假释犯、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人员的跟踪教育措施不得力,甚至听之任之,无人过问。造成少数未改造好的人员和不想改造的人员管理上的空白地带,在那里继续犯罪作恶,有的甚至教唆青少年共同犯罪。有少数基层党组织涣散软弱,战斗力不强,导致歪风邪气盛行,封建迷信活动猖獗,危害了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带着爱心和责任动员组织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关爱教育工作,让他们能多享受家庭的亲情、社会的温暖和正规的义务教育。打好基础,继续深造,使每一位未成年人将来都成为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有用人材。
1、加强村(居、社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群众的自我教育功能。事实说明,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抓好基层党支部为核心的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民兵、治保、民调、关工委组织的职能作用,办好文化站、文化室、校外辅导站等文化阵地,开展一些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未成年人的精神生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教育和武装青少年,使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开展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五好家庭”、“科技示范户”等活动,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五种人”的跟踪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职能。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主要场所,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关系极大。家长要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素质,采取正确的疏导方法教育子女,和子女做知心朋友,不断交流思想、增加感情、增添亲情。使孩子感到家庭的温馨,给孩子造成学习、生活、成长的良好环境。另一方面,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一旦发现孩子出现不正当的苗头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要注意防微杜渐,以免未成年子女走上歧路。
3、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职能作用。学校教育要不断改革创新,坚持以人为本,把学校办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教育与武装学生的坚强阵地。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原则,狠抓思想品德建设,不断进行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法制教育,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要坚持科学育人的方法,正确对待升学率,正确对待分数,认真细致地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不能体罚,不得随意开除,要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时,还要坚持和完善家访和家长会制度,使学校教育跟家庭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各乡镇中心小学一定要解决好留守儿童的食宿问题,使他们的父母在外放心,祖父母和亲友在家安心。
4、充分发挥公、检、法、司政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教育职能作用。政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时,一定要带着爱心和严肃执法的心态,全面贯彻“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理念,积极推行刑侦、批捕、起诉、审判、投监的管理创新,树立保护理念,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树立教育理念,坚持少年司法是教育,变司法处罚为司法教育;树立参与理念,让社会各界参与少年司法工作,建立保护的“大格局”。搞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点。使每个未成年被告人都得到救赎,我们应引入心理干预机制,设立“心理疏导室”,进行心理咨询测评试验,进行心理疏导,重启未成年被告人心灵之窗。我们要大力推动为民司法、能动司法,认认真真地向全国优秀法官詹红荔同志学习,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带着强烈的爱心和责任心,搞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同时,各政法机关要十分重视“六五普法”工作,把法制进校园活动扎实而有效地开展起来。要不断优化少年司法环境,促使全社会形成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烈氛围。
5、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都来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果现在我们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漠不关心,不重视,那我们就迷失方向、失去目标。我们应把这件事紧紧地、牢牢地抓在手上。一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文艺、网络等部门和单位要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如多搞一些象组织中小学观看百部爱国影片活动,培养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又如在建党90周年之际,各级党委政府在大、中、小学都进行了“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了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切实加强文化、网络市场的管理,堵住一切漏洞,杜绝反动、黄色的精神产品出现、传播。防止不健康的精神产品污染市场、污染环境、污染青少年。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全社会都要为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娱乐、保健等等创造必要的条件。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得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流浪乞讨或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要彻实落实好国办发(2011)3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政府的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救助、监护工作,造成未成年人成长的问题处处有人管、有人问。使未成年人能够健康成长。对完成义务教育后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有关部门要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他们成为新一代的有技术的劳动者。
(作者系响水县人民法院关工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