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将被害人骗至出租屋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其同伙乘机以假币偷换被害人衣服内的真币。927,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陈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元。

经审理查明,200741622许,被告人李某和陈某按事先约定的方式,由陈某将被害人带至市区斜桥附近的一个出租屋内进行卖淫活动。李某乘机潜入出租屋,采取撬锁的方式,将被害人衣服内的1100元人民币偷换成准备好的假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假币换真币的方式,合伙秘密窃取私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