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08,丰县法院审结一起在网站上进行虚假宣传,以投资高额返利、推荐会员可以获奖的网络集资诈骗案。被告人牛广军、朱思沛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刘振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12月至20071月间,被告人朱思沛伙同徐思斌、邹燕((另案处理),在被告人牛广军的帮助下,在其制作的“富尔基金”网站(eformor)上,采取高额返利、推荐会员可得奖金等手段,骗取渠素娟等26人投资该基金网站,集资诈骗金额52.9万余元。

另查明,20071月至3月间,被告人牛广军、刘振球又在其单独制作的另一个“汇丰基金”网站(E-pound)上,采取同样的手段,骗取曹少伟等9人投资该基金网站,集资诈骗金额13.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牛广军等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