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分析村委会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
作者: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7-10-09 浏览次数:2182
法院的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也愈来愈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通过对淮安市淮阴区法院未执结案件的统计发现,涉及村委会案件的执行难问题较为突出,未结案件中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占60%左右。
一、涉村委会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一)村集体经济困难,无力偿付债务。淮阴区地处苏北,外出务工的农民极多,呈现出青壮年劳动在家的较少,留守的都以老年人为主,劳动力较为匮乏,使为数不多村办企业无人做工,加上管理不到位,本不景气的村办企业逐渐萎缩。许多地方村集体既无企业也无副业,无任何收入来源,使得一些村集体经济举步维艰,连正常运转都难以应付,更无从谈起对外偿付债务。
(二)村干部不理旧账,拒不偿还债务。有些地方村干部换届后人员调整较大,上任与新任班子账目交接不好,或老班子出于种种原因,不愿交出有关账目,或新班子不愿接老班子的账务。此外,有相当多的新班子缺乏法律基本知识,固执认为旧账与己无关,只对自己本届村委会的账务负责,致使有钱也不愿支付老班子遗留下来的债务。
(三)新班子不认乱帐,抵触情绪较重。如有的上一任村委会因招待等拖欠费用后,只用村委会公章为被拖欠方出具相关欠条,而没有及时入账,造成与新任村委会接收的账目有出入,导致新任村委会对这部分欠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怀疑,而产生抵触情绪,不愿糊里糊涂支付这笔费用。
(四)个别政府干预,影响执行效果。个别党委政府的说情干预也给涉村委会案件的执行增添了较大的难度,由于个别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谈薄,仅从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处理问题,当法院对涉村委会案件执行时,往往会以影响村里工作开展等为由出面施压干预,对执行工作造成干扰,制造执行难题。
二、解决涉村委会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一)广泛宣传,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要经常性的对村干部进行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学法、守法、护法、用法。要加强对《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努力营造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为荣,抗拒执行为耻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力度,提高村委会案件执结率。尽管当前村集体经济普遍存在一定困难,但并非所有涉村委会案件都难以执结。据了解,相当一部分村委会对个案还是有履行能力的。因此,作为法院,应当坚决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有能力履行义务的村委会,在做思想教育工作无效的情况下,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三)加强沟通,争取各地党委政府支持。对涉村委会案件执行前,及时向有关党委政府沟通协调,执行中多与他们协商,执结后多向他们反馈通报,力争获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确保为涉村委案件得以顺利执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