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她人当“小姐” 兴化一恶男获刑二年
作者:曹士平 钱凯丽 发布时间:2007-10-10 浏览次数:2861
本网泰州讯:以介绍工作为名,诱骗外地一少女到浴室做“小姐”,少女不从,便差人日夜看守加以威逼。昨日,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徐笑春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查明,今年6月22日下午,江苏兴化农民徐笑春伙同他人,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外地少女小娟骗至邻近的姜堰市。被告人徐笑春将小娟的身份证及手机骗到手后,勒令小娟去浴室做“小姐”;小娟不从,被告人徐笑春就指使他人白天看住小娟,夜里将门锁住,使小娟不得离开被告人在姜堰市白米镇的租住房。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笑春为达到让被害人同意去浴室做“小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因被告人非法拘禁,被害人跳楼造成轻伤,可对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