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内犯数罪 赔偿又获刑
作者:刘翠颖 发布时间:2007-10-11 浏览次数:1155
本网徐州讯:今年36岁的被告人李金华于
被告人李金华在假释期内不思悔改,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金华持械无故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且盗伐他人林木,其行为己构成寻衅滋事罪、盗伐林木罪。被告人李金华在假释期限内又犯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李金华已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李金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撤销假释,加上原未执行的余刑二年十一个月十五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