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011下午,港闸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案,泯灭人性的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

被告人刘某系安徽宿州市人,今年19岁,自幼父母离婚,开始跟随父亲一起生活,母亲改嫁后又生一女儿秦某,比刘某小6岁。后刘某生父因条件不好,对刘某不予过问,刘即从11岁开始跟随改嫁的母亲一起在外打工。去年与继父等人一起到南通打工,协助继父搞搞运输。由于从小未受到很好的教育,经常在外打工,受到一些不良思想的影响,未想到刘某竟然干出了十分卑鄙的龌龊勾当。在今年五、六月份的二十多天中,置同母异父的亲妹妹反抗予不顾,先后三次在其家中和门前玉米田里将仍在上小学五年级的秦某强行奸淫,最后一次,被其母亲发现,继父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将刘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丧失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强奸年幼的妹妹,给其家庭带来生理和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法院遂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