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环资审判机制,探索实践“中国方案” ——江苏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运行一周年回眸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7-03 浏览次数:2286
摘要:
2019年7月1日,伴随着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江苏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的正式运行,江苏环境司法改革开启了新的篇章。"9"是指按照江苏省政府对江苏生态功能区的规划方案,以生态功能区和流域为单位,设立的9个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1"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管辖不服9个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和江苏省委娄勤俭书记共同考察南京环资法庭工作
一年来,全省各环境资源法庭,精准定位各自功能特色和职责使命,围绕如何探索环境司法"中国方案"、讲好环资审判"中国故事"、护航"美丽江苏"建设,打出了跨区域协作、多形式联动、专业化审判、恢复性司法、全媒体直播等"组合拳",在全国不断发出江苏环资审判的最强音。
强化司法协作,形成集中管辖与非集中管辖密切配合的一体化审判格局
为防止跨行政区划管辖改革后导致当事人诉讼不便、成本增加以及管辖法院审理难度加大等问题,江苏高院在"9+1"机制运行之初,专门制定《关于建立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就全省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审理、执行以及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联动互动等事项,建立四项协作机制,从而形成了跨行政区划专门环境资源法庭承担集中管辖审判职责、非集中管辖法院密切配合支持的环境资源一体化审判格局。
各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还在全省统一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与巡回区非管辖法院的协作机制建设。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所在的东台法院,与司法管辖区内盐城、南通等市的11家基层人民法院会签《黄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这是"9+1"机制改革以来,江苏法院签订的第一份涵盖生态功能区域所有法院的司法协作协议。
构建联动机制,实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环境执法同频共振
环境资源审判是环境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但并非唯一环节,生态环境保护要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方针。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各环资法庭加强与辖区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合力;注重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助推环境资源治理能力提升完善。
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所在地的如皋法院,联合扬州江都区检察院与该区公安、司法行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6家环境资源执法部门,出台协同协作工作细则,这是"9+1"机制运行以来江苏法院建立的首个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
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先后与辖区公安、检察等机关建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将非法狩猎者交纳的生态资源损失赔偿款纳入涉野生动物犯罪举报平台奖励款,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西南低山丘陵环境资源法庭、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先后与辖区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渔业主管机关等单位,会签协议文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联动保护机制。
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对辖区近年来的非法狩猎案件进行梳理后,向巡回区法院发送《骆马湖流域大要案通报》、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其中,向沭阳县政府发送《关于加强沭阳辖区涉野生动物监管的建议》后,沭阳县主要领导予以批示,该县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
完善技术支撑,彰显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科学化裁判理念
江苏高院重新组建包括6位两院院士在内的江苏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涵盖环境资源自然科学、环境资源法学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为江苏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了强大"外脑"。各环境资源法庭通过任命专家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任命专家为技术调查官协助调查取证和调解案件,聘请专家为法庭技术顾问协助对科学技术问题作出专业判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庭审的专业化和裁判的科学性。
2019年10月18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的第一案"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在案发地的靖江巡回审判。该案是国家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以来,全国首例从捕捞、收购到贩卖长江鳗鱼苗"全链条"打击的案件。为提高合议庭对案件涉及的专业性知识的理解,法庭通过省农业农村厅专门邀请了两位省内知名水产渔业专家进行专业辅导;在正式庭审中,根据检察机关申请,合议庭通知本案中专家评估意见的出具人到庭,就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阐述观点,不仅提升了庭审效率,也为案件的科学裁判及法治教育提供了有益帮助。该案被评为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
2019年3月9日,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毒杀野生斑鸠刑事案件。法庭不仅首次吸收食品安全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案件审理,同时在庭审中,第一次安排生物学、药理学两位技术专家出庭辅助审判,将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程度提升到新的高度。
适应时代发展,打造江苏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升级版
江苏法院针对"9+1"机制运行之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环境资源审判的现实需要,在全省原有近20个生态环境损害司法修复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功能,更加突出环境司法理论研究、生态保护公众参与和法治宣传等功能,将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打造成为环境司法的综合性辅助平台。
2020年5月9日,位于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的南京环境资源审判长江新济洲研究修复基地正式启动。该基地由江苏高院和南京长江新济洲湿地公园共建,被列入江苏省委政法委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基地依托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长江下游湿地植物资源展示区",作为长江下游地区替代性修复项目的实施地块,项目建设包括湿生植物资源库、沼生植物资源库、水生植物资源库。同时,基地还将着力打造恢复性司法实践、环资审判研究、环资审判宣传教育和国际交流等三大平台,探索实践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为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在连云港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连云港中院与该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关于在连云港海域设立海洋牧场环境司法执行基地的框架协议》,共同设立全国首个海洋牧场环境司法执行基地。基地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原则,根据案件修复需求,开展增殖放流、渔业资源环境监测评估等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积极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增添新的动力。
注重法治宣传,提供生态环境保护公众有效参与机制路径
各环境资源法庭不断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典型案件庭审普法与新闻宣传协作机制,先后组织开展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非法狩猎案件的专项新闻宣传工作,不仅全面宣传了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更为社会公众有效参与环境司法提供了机制路径,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的"第一案",中央电视台牵头组织了人民网、新华网等全国40多家新媒体同步进行庭审直播;中央电视台还邀请江苏高院一级巡视员刘亚平以及省检察院、省渔政监督总队负责人等嘉宾在央视演播室接受访谈。庭审期间,1700余万网友在线观看庭审活动直播。CCTV-12频道还在《现场》栏目播放40余分钟的专题节目,专题报道本次庭审情况及"9+1"机制的相关情况。在高邮湖畔开庭审理"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高卫龙等10名被告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农业农村部组织了黄河流域以南21个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代表及渔政机构、相关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约200余人旁听该案庭审。人民网、新华日报等新闻媒体在活动现场进行采访报道;中央电视台CCTV13频道对本案审理情况进行播出。两案的庭审宣传效果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在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非法毒杀野生斑鸠刑事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开展的全国法院第十三期"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活动聚焦该次庭审,中国网等40余家媒体平台参与直播,1500余万网民在线观看。同时,在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组织下,徐州市千余所中小学的52万名师生及江苏师范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广大师生在线观看本案庭审,上好新学期第一堂生态法治教育课;各大农副产品和水产品市场业主、森林公安系统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也在线观看,实现了司法审判与生态科普、法治教育的深度融合。
江苏环境资源法庭,作为在中国司法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大潮中孕育而生的新型审判机构,将始终以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国方案"、讲好环境资源审判"中国故事"为己任,为"美丽中国""美丽江苏"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