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先生在2004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产权证上标明了有14平米的自行车库。可是最近当他想把当初房东“出售”给他的自行车库进行使用时,却被告知该车库是一个公用车库,而且公用车库的面积也不足14平米。那么自己当初购买的车库到哪里去了呢?

先生去找房东张先生,才发现早在2002年,这14平米的车库就已经被原来的房东出售给他现在的邻居乔女士。先生找来女士和张先生,三方虽经多次协商,但就此事迟迟没能达成协议。2007423先生一纸诉状将原房东和邻居乔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停止侵害,返还归其所有的车库。

先生诉称,2004616,他从原房东张先生那里购得苏州馨泰花园的一楼商品房一套,房屋产权上登记有对号的车库14平米。购房时张先生曾经带他确定车库的位置。但是直到今年年初他才发现当初所确定的车库位置实际是公用空间。经过到物业管理处查看车库位置图,他发现他名下的车库已经被邻居乔女士占有。经过交涉后他得知早在2002女士就已经从张先生手中购得该车库。先生认为,该车库权属应以登记为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先生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该车库。

20071016,在法院的调解下,仇先生、乔女士以及原房东张先生三方坐在一起协商解决了该纠纷。乔女士将车库腾空交付给仇先生,仇先生则支付给乔女士车库3000元的装修费和5000元的补偿款,原房东张先生则补偿乔女士2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