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当前女性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作者:陈宁 发布时间:2007-10-18 浏览次数:1531
女性是家庭的纽带,女性犯罪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是长期而巨大的。2004年新沂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女性犯罪人数是9人,占全年审结的刑事案件总人数362人的2.5 %;2005年女性犯罪人数是15人,占全年审结的刑事案件总人数478人的3.1 %,比2004年增加6人,增长66.67%;2006女性犯罪人数是20人,占全年审结的刑事案件总人数534人的3.7 %,比2005年增加5人,增长33.33%;2007年1-9月,女性犯罪人数是22人,占1-9月审结的刑事案件总人数492人的4.5 %,比2004年全年增加2人,增长10%。从调查数字分析,女性犯罪占整个犯罪比率不断上升,对整个社会稳定来说无疑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本文根据我院近四年来审结的女性犯罪案件,针对女性犯罪的特点和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对策。
一、女性犯罪的特点分析
1、犯罪种类相对集中。女性犯罪的种类主要集中在拐卖妇女、儿童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窝藏、包庇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诈骗和盗窃等几大类犯罪。如:在2006年我院审结的女性犯罪案件中,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的有3人,占女性犯罪总数(20人)的15%;涉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有6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30%;涉嫌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有4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20%;涉嫌窝藏、包庇的有2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10%;涉嫌盗窃的有3人,占女性犯罪总数的15%。
2、共同犯罪比较突出,在共同犯罪中多为从犯、诱饵,有的甚至是被动犯罪。女性因其生理特点因素,体力不如男性,属于弱势群体,她们实施犯罪行为经常依附男性或犯罪团伙,如在一些盗窃团伙中,女性往往充当配角,帮助犯罪分子望风、销售赃物等。女性在敲诈勒索、抢劫案中则常充当诱饵,用姿色、花言巧语和自身的“弱者”身分来麻痹对象。在我院2007年1-9月份审结的15件22人的女性犯罪案件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案件有5件12人,分别占女性犯罪案件的33.3%和54.5%。
3、故意伤害犯罪中激情犯罪居多。由于农村女性文化水平低、控制能力不强,不善于用理智去控制自己的情感,对遇到纠纷和伤害往往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在所有的女性故意伤害案件中都是因此引发的。如被告人张某因琐事与其夫发生争吵,一时激愤,用刀子刺向其夫致使其夫重伤。事后,张某也很后悔自己的一时冲动,将普通家庭矛盾酿成流血犯罪。
4、犯罪女性文化程度均较低。在我院4年来审结的66名女性犯罪人中,有32人属于小学文化或文盲、半文盲,占女性犯罪总人数的48.48%。
5、年青女性犯罪较多。在我院4年来审结的女性犯罪案件中,女性犯罪者的平均年龄仅为33岁,最小的只有17岁。
二、女性犯罪的原因分析
女性犯罪的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和社会原因。
(一)自身原因
1、特殊生理时期。女性在其生理时期中具有三个特殊时期,即月经期、怀孕期和绝经期。生物学原因认为处于期间容易产生违反犯罪行为。因为在此期间,女性会出现植物神经紊乱,大脑皮层失调,心烦易怒,情绪失控等现象,如果有不良刺激和诱因,容易越轨。
2、性别差异。女性的生物基因决定了她们在体能和心理上天生地弱于男性,表现为娇小柔弱、胆小、性格温和柔顺等。这种身心差异便决定了女性多易实施诈骗罪、盗窃、纵火、投毒等犯罪行为,而较少杀人、抢劫等实施暴力性犯罪。女性的情感较幼稚,意志较薄弱,因此容易被人唆使或受诱骗。
3、心理障碍。(1)心胸狭隘。女性往往不如男性大度,在某些方面显得心胸狭隘。一旦其遭受情感上的伤害,她们常会记恨在心,易采取极端的方式。(2)自私的心理。女性生理上的原因及大脑皮层发育的特点决定了她们的敏感倾向,故她们平时对各种事和人较为敏感,而且其行为前具有动机确定的冲动性、目的选择的盲目性和行为中自我控制的失当性。这些特征都易造成女性在过度的情感化的敏感状态中,做出“以自我为中心” 的“不顾一切”的行为。(3)爱慕虚荣的心理。女性一般都有爱慕虚荣、贪图安逸享乐、爱攀比的心理,这也成为女性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这类女性罪犯大多数是无正当职业的妇女,受骗上当被拐卖的多数是那些未出过远门或文盲半文盲的妇女,她们贪图享受、虚荣心强或因家庭关系不和,为获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改变贫穷的面貌,攀比吃穿,不惜采取犯罪手段。
(二)家庭原因
1、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发生暴力的家庭,农村略高于城市,个人职业多为农民、工人和个体户,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究其根源:一是有些女性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中没有地位,经常遭受丈夫的打骂。二是丈夫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为丈夫是凌驾于女性之上的,可以随便打骂。这种不被扼制的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待无恐而变本加厉,使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
2、婚姻和感情危机。婚姻和感情危机很容易使女性铤而走险,或者是产生消极思想。在婚姻和感情方面,女性往往因处于受侵害地位,难以改变自身处境而采取极端手段。还有一些女性由于感情不和长期生活在封闭状态,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忏悔,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性格,人格扭曲而产生犯罪欲望。
(三)社会原因
1、不良社会现象。由于婚外情、包二奶、非法同居等现象的日益蔓延,使无数家庭陷入危机,特别是女性深受其害。这也导致女性心理失衡。当女性对感情过于看重时,自身情感因爱人和恋人的行为受挫后,大多首先感到伤害,继而是委曲求全地想要挽回,当得不到相应的回应后,性格偏激者会将爱转化为愤怒和复仇心理,孤注一掷地选择极端的方式。
2、传统和封建思想影响。传统封建思想认为,女孩以后是别人家的人,没有必要受上学受教育。所以导致女性文化水平都低于男性,尤其是农村女性。传统上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影响,对家庭矛盾调解不力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3、人际交往与社会心理。女性在人际交往中,常表现出轻信他人、胆小怕事、情绪化、感性化、抵抗力差等特点,加上现代社会人际交往出现了表面化、随意化、个人化的特点,人与人的关系变得冷淡,传统地区秩序的瓦解,空间死角的增多,对不良现象漠不关心,熟人社会的监督体系逐渐消失,增加了女性成为受害者或者成为犯罪分子的概率。
人们一般认为女性生性善良、柔弱、温顺,对她们较为同情、怜悯和信任,容易放松戒备。女性犯罪者利用这种条件作案往往较容易得成,这也促使一些女性犯罪者多次重复作案。当女性犯罪者被发现、抓获时,人们也会对其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对她们的处罚较之犯同类罪行的男性更为轻微。
三、女性犯罪的预防对策
犯罪女性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我们在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同时,更多的是应该注意和思考预防女性犯罪的良策,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对她们予以关心和帮助,逐渐形成一个良好的教育、挽救、改造的社会环境。
1、加强法律知识教育。要确实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妇联、群团组织的作用,针对当前女性犯罪的特点,制定符合女性的心理、生理特点的法制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用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积极引导广大妇女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各种社会关系,努力防止、遏制和减少女性犯罪的发生。
2、及时调解家庭纠纷。要正确分析当前婚姻家庭状况,针对个别家庭存在的婚外恋、包二奶和家庭暴力等不良的社会现象,要及时进行调解和干预,给予相关的当事人予以适当的道德和法律制裁,努力防止不良社会现象的蔓延,最大限度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家庭纠纷引发刑事犯罪案件。
3、健全监督机制、净化社会环境。应加强对宾馆、饭店、舞厅、KTV、发廊等重点场所的监控,随时掌握与发现女性犯罪的苗头与行踪。要加强对外来女性的管理,实行跟踪监督,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的教育与服务,从而遏制与减少女性犯罪。
4、建立社会保障机制,为女性就业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禁止对女性就业予以歧视性待遇,保证女性在就业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使女性就业、生活有保障。
5、司法机关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