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1018,丹阳法院以被告人刘志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今年35岁的刘志军一直没有固定的职业,生活窘迫,20076月份其无意中听别人说起某局局长有生活作风问题,刘志军遂想利用这个传言实施敲诈,其先从福建购买了25条假软中华香烟,8日上午通过114查号台查到了该局长办公室的电话,后将电话打给该局长,约该局长于次日下午在某酒店见面,9日下午2时,刘志军以揭发、宣扬该局长的生活作风不正为手段,胁迫对方以每条600元的价格购买其25条假烟,该局长怕有麻烦随口答应,第二天下午支付了15000元后将假烟拿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心虚的刘志军到公安机关自首,在侦查期间通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志军以威胁手段强行推销伪劣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其有自首情节并能积极退赔,真诚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遂作出了前述判决。(文中刘志军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