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为贪图小利,居然倒卖起伪造的养路费缴讫证。近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51月,被告人朱某将自有的一辆小型货车卖给吕某。由于未按期缴纳养路费,朱某遂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通过他人购买了1张伪造的面值为人民币1200元的养路费缴讫证,交给吕某并隐瞒了真相。20056月,吕某将该车几经转手后出售给本市经营物流公司的张某。其后的2005年第二季度至2006年第四季度间,吕某找到朱某,请他帮忙再买几张养路费缴讫证。朱某又故技重施,先后以每份人民币500元的价格购买了7份伪造的“江苏省公路养路费缴讫证”,面值均为人民币1200元,并以每份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销售给吕某。吕某将其中6份以每份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销售给张某。后张某发现该货车的养路费一直未缴纳,怀疑受骗而报警。被告人朱某于20069月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鉴于朱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