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024,铜山县法院受理了原告薛某夫妇起诉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徐州市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薛某夫妇要求二被告赔偿因为女儿死亡造成的各项费用234734元。

二原告在起诉时称,薛某夫妇之女今年21岁,毕业于徐州市一所中等专业学校, 在校期间学业优秀,后在本镇一家私人开办的“好妈咪婴儿水浴中心”做服务员,本月16日该洗浴中心开业,使用樱花燃气热水器加热洗浴用水,上午共计6个婴儿洗浴业务。下午2点左右薛女因感冒到休息室换衣服准备去医院打吊针,女老板见薛女好一会儿还没有出来,顺便到休息室看看,开门后一股难闻的气味从屋里涌出来,小薛已经昏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薛某夫妇目前怀疑女儿是因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在该燃气热水器产品的生产、或安装使用方面有缺陷,致使燃气未能完全充分燃烧中毒死亡。薛某夫妇认为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和徐州市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作为樱花热水器的生产商、销售商,应单在产品生产、销售环节和售后服务中严把质量关,杜绝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二被告作为国内行业范围内知名的厂家,更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有安全保障的产品。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目前,原告在立案的同时已经申请对该事故进行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