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首起偷越国(边)境案宣判
作者:刑曹 从言 发布时间:2007-10-26 浏览次数:1224
金某,吉林省延吉市人,朝鲜族,在出国淘金的诱惑之下,于1997年前往日本打工,因签证过期,于1998年7月被遣送回国;1999年,金某又找人以他人名字办理了护照和签证,再一次到日本打工,直到2007年1月被日本警方发现后遣送回国,并被大连边防部门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到2007年9月,金某再一次找人以12万元的价格安排其出国打工,冒用他人的名字办理了身份证、护照,并以日本CCA株式会社南通代表处员工的名义,以商务考察为名,办理了出国签证,于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某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在因偷越国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