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025,崇川法院对南通市首起偷越国(边)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金某,吉林省延吉市人,朝鲜族,在出国淘金的诱惑之下,于1997年前往日本打工,因签证过期,于19987月被遣送回国;1999年,金某又找人以他人名字办理了护照和签证,再一次到日本打工,直到20071月被日本警方发现后遣送回国,并被大连边防部门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79月,金某再一次找人以12万元的价格安排其出国打工,冒用他人的名字办理了身份证、护照,并以日本CCA株式会社南通代表处员工的名义,以商务考察为名,办理了出国签证,于99飞往日本。金某在日本入关时因被查出接待单位不存在而当天就被遣返回国。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某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在因偷越国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