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阜宁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孙某因劝架方式不当,在劝架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被法院判刑二年六个月。

2007720下午,被告人孙某酒后到本村村民马某家打牌赌博,在赌博过程中,参赌人王某与被害人赵某为赌资发生矛盾,继而相互缠打。被告人孙某等人即对二人进行劝解,在劝解过程中,孙某将赵某拉到屋外。赵某认为孙某拉架过程中偏向王某,即与孙某进行纠缠。孙某为此心中较为生气,认为自己好心拉架却被赵某冤枉,故为摆脱赵某,拳击赵某脸部一拳。赵某被拳击后,站立不稳向后跌倒,结果后脑着地,导致颅脑损伤。经他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赔偿了死者损失。

阜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结合被告人自首及赔偿等情节,该院对被告人孙某作出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