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射阳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被告人郑友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4月,郑友文向射阳县耦耕信用社贷款5万元借给射阳县协新纺织有限公司代表人刘某用于公司经营,后被告人多次向刘某索要未果。2007813,被告人将射阳法院查封的协新公司仓库内价值66千余元的棉花转移他处藏匿。

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程序,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其隐匿的查封资产亦已追回,故对其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