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满乡间全是情-大丰法院服务“三农”记事
作者:董正远 发布时间:2007-11-05 浏览次数:2823
前不久,大丰法院迎来了10多名群众,手握锦旗来感谢法官法院。为何送锦旗呢,其中一名代表激动的说:“大丰法院的法官们心系三农,情洒乡间,为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农民的致富,做出了贡献,是我们农民兄弟的保护神”。
涉农诉讼案件是三农问题的关键,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是直接影响着农村的稳定。近年来,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在辖区内开展了“送法到村口、开庭到农家、调解在田头”活动,为辖区农民普及法律知识、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
前年下半年,该院受理了钱某、陆某等55人诉被告大丰市通商商业公司及原通商商业公司油厂承包人陆某互易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前,通商商业公司已变卖了其下属油厂资产,致油厂所欠农户“菜籽兑换油”无法兑现而形成诉讼,各农户要求兑现的心情迫切,且许多尚未起诉的农户也涌至法院咨询。该院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并未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立足办案的社会效果,切实保护群众权益。考虑到尚有大部分农户未起诉的状况,首先发出公告,告之对油厂享有债权的农户,向法院申报债权,最后确定涉案债权人437户,涉案标的94000元,承办人依法查封了通商商业公司部分资产,为使所封资产能顺利出售,承办法官节前放弃一切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为了尽快完成几百户农民的换油明细帐的核对工作,该同志不分上下班时间接待农民。节前,几十名农民看到案件未结,拿不到菜籽款过年,准备集体上访。为稳定这些准备上访农民的情绪,该院决定打破办案常规,在案件未审结前先从被告处拿出部分资金给农户过年。于是该院组织人员一边耐心做好这些农民的思想工作,一边配合市供销合作社做好通商商业公司企业改制出售工作。在该企业改制出售中,预先提取5万元,用于兑现所欠油款,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
2006年5月底,大丰某镇某村王某承包该村砖瓦厂合同到期后,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清窑,村委会和新一轮承包人吴某等人签订了承包砖瓦厂的合同。原承包人王某长期占用砖瓦厂场地,严重影响了新一轮承包人吴某等人的权利。吴某等人进厂时与原承包人王某发生冲突,双方组织近30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到场,眼看一场群体性械斗就要发生。情况十分危急。某村向辖区法庭求援,要求法庭派人赶到现场平息纠纷。法庭庭长迅速带领全庭人员及时赶到现场,一方面指出王某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劝说吴某等人将砖瓦窑以租用的形式让王某暂用15天,并为其出售窑中的砖瓦提供方便,经耐心细致地做思想疏导工作,事态得到了控制,法庭找来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王某同意补偿1.5万元给吴某等人。法庭成功地化解了一场群体性械斗。
2003年以来,该院审理各类案件15000多件,无一件超审限,调解结案率达60%,先后被省高院和盐城中院表彰为“文明法院”、“人民满意的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政法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