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晓虎: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 深入全面科学推进法院工作
作者:邱晓虎 发布时间:2007-11-06 浏览次数:3146
十七大报告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已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作为基层法院,贯彻落实好十七大精神,尤其是贯彻落实与审判事业相关的报告精神,必须继续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制度管法院,以规范抓审判,以程序促公正,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着力提升司法效率,强化司法能力,优化司法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提高司法效能,维护司法权威。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相较于十六大报告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推进”到“深化”这一表述的变化,集中反映了党中央更加深入和坚定地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决心。就基层法院而言,首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深化法院自身改革:在审判组织上,努力提高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效能,在委员的选任上逐步提升标准,更加注重吸收专业化人才,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专家型司法队伍;在审判方式上,应从满足人民群众诉讼需求,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入手,进一步探索民事简易程序审理制度的改革,努力建立完善的民事审判速裁机制,以达到繁案简办,简案速办的审判效果;在执行机制改革上,必须集中精力狠抓实施权和裁决权的监督和制衡,建立实施权和裁决权科学分离机制,强化执行合议庭的建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实行合议制,加大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制裁力度,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在审判监督上,加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通过旁听庭审、观摩强制执行、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积极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陪审面,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作为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坚持不懈,抓好落实,努力提升审判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和影响力;在队伍建设上,要突出司法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大力加强考评工作力度,通过开展“四项能力”考核和廉政考评,全面提升法院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塑造法院形象,彰显社会价值。胡锦涛同志在报告提出“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作为基层法院必须在上级法院指导下,全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法院自身特点的管理机制,真正做到以制度管案,按制度管人,依制度管事,循制度治院。要在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要在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要在容易发生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规范;要在容易发生地方、部门保护、违法干预办案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个工作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工作环节,特别是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着重对司法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容易发生问题的司法环节进行整改。在当前着重应在诉讼收费、公开审判、审判执行管理、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司法礼仪和司法作风建设这五个方面加以规范,力求在最短时间内抓出成效,全面彰显法院的时代形象。
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深化法院改革和规范司法行为,是从内部来推动法院工作的,然而法院工作的深入开展还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说明了法院除了必须在“公正司法”上开拓创新之外,还应在“一心为民”上寻求突破。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畅通百姓进言渠道,提升群众的法律素质,应成为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重要职能之一,这无疑对基层法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寄予了更大的期望。法院除通过召开公判大会、巡回审理、司法建议等有效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外,还可举办各类层次规模不一的法制讲座,面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对未成年人,法院干警可深入校园,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知识讲座;对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的农村,则委派干警深入农村,贴近农户,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生硬的法律条文,引导群众树立在发生纠纷时首先考虑使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对城市居民,则以利用节假日进行街头义务法律咨询,发放新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手册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其法律素质。法院在进行自主宣传的同时,还应加强与新闻单位的配合,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把审判执行工作中具有常见性、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例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深入浅出的法制宣传,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全面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