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典型事例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次数:6226
事例1
无锡法院持续推动执行款
规范管理水平提档升级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无锡法院将执行款发放管理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压紧压实整治措施和整治责任,基本实现执行款到账10个工作日内应发尽发、待认领款持续清零和执行款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的目标。2月27日至11月30日,全市法院累计发放执行款38056笔,涉及20911件案件,发放金额62.89亿元,发放平均用时8天。
一是公开执行款到账“发放快”承诺。缩短案款发放时长,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明确除法定情形外,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执行款到账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执行款核算、执行费用结算以及执行款发放工作。
二是实行延缓发放反向审批制度。制定《关于严格规范执行款延缓发放反向审批制度的意见(试行)》,缩短案款审批时限,将每次延缓发放时长由上级法院规定的最长1年缩短为最长6个月;提级审核把关主体,严格对延缓发放情形的审批权限。
三是开展暂存款集中清理活动。组织全市各法院对未发放执行款逐笔核对、逐笔清理,实现账上结余案款“来源清晰、信息匹配、应发尽发”。无锡中院对全市法院集中清理活动进行专项督察,除法定事由外,全市法院均做到执行款到账10个工作日内应发尽发。
事例2
徐州中院坚持“四从严”
规范终本案件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终本案件办理质量,徐州中院从严把控“办案质效”“结案出口”“动态管理”“监督评查”四道关口,实现终本案件规范管理。
一是严把“办案质效关”。坚持应查尽查,定期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丰富传统查控手段,广泛采取实地查找、公告悬赏等措施。
二是严把“结案审查关”。细化审查标准,严格审查程序性要件和实质性要件。拓宽审查主体,明确要求结案前,须经执行团队、终本案件管理团队、指挥中心主任三方审查,否则不得终本。丰富审查形式,上线“执行关联案件智能检索系统”“执行智慧分析系统”“财产查封预警系统”,为终本案件审查提供智力支持。
三是严把“动态管理关”。严格落实 “854模式”迭代升级要求,设立终本案件管理组,实现专门团队管理。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依法及时恢复执行。
四是严把“评查监督关”。明确评查内容,从“找物关”“查人关”“变价关”“惩戒关”“结案关”“恢复关”等评查事项入手,定期对终本案件进行全面体检。市中院建立终本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终本案件抽查、评查工作;建立联合评查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检察机关、律师共同参与评查。
事例3
南通中院以执行无纸化
推动提升执行工作智能化、规范化水平
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南通中院立足长效常治,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执行领域顽瘴痼疾整治长效举措,逐步建立以执行无纸化实现执行智能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到位87.7亿元,同比上升17.70%,执行案件关键节点均无超期,执行公开系统累计发送短信211892条,有效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是以无纸化实现执行节点全流程管理。通过完善集中扫描中心、案件材料中间库和数据处理中心建设,实现数据同步生成以及财产处置、款项发放、终本结案等执行节点智能化核查与提示。
二是以无纸化实现执行质效全方位提升。针对事务性工作可以集中操作等特点,实现批量制作执行通知书、批量制作线下查控文书、批量回传线下查控结果、批量进行线上查控、批量制作谈话通知和批量送达等功能,大幅减少办案人员的事务性工作,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推进重点工作,用更高效率和更实举措实现债权人权利。
三是以无纸化实现执行信息全过程公开。通过执行无纸化系统建设,形成了案款管理智能化、财产分析智能化、繁简分流智能化、终本检查智能化和执行公开智能化等五个模块。以“完成一个节点、公开一个节点”的要求,对接12368诉讼服务热线,将37个执行工作节点全部纳入公开范畴,实现信息自动推送。
事例4
淮安中院出台操作指引
防范超标的查扣冻行为
为有效解决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发现的查封、扣押、冻结工作存在的问题,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淮安中院制定出台《关于防范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操作指引》,从7个方面优化20条举措,对财产保全和执行程序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行为进一步规范。
一是明确认定标准。规定保全过程中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认定,应以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实际价值为准,执行过程不得明显超过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二是明确定价原则。按照冻结资金、查封不动产、查封在建工程等9个方面,规定保全程序中确定财产价值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执行程序中确定财产价值时可以参照适用。
三是明确变更条件。因财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财产明显不足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及时追加;在充分保障权利实现的前提下,可选择对被保全人、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进行保全和执行;被保全人请求置换保全财产或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当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相应裁定。
四是明确救济程序。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反映存在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情形或对此提出执行异议,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审查或移送审查;对确实存在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情况的,应当及时解除对超额部分的控制措施,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事例5
南京海事法院规范操作流程
攻坚船舶查控及处置难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船舶扣押、拍卖、变卖等流程,提高船舶查控及处置效率,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南京海事法院制定出台《船舶司法扣押、拍卖与变卖流程规定》。
一是解决扣押船舶看管难题。司法实践中,船舶扣押后船东怠于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规定》对船舶扣押期间的看管主体及管理费用予以明确,通过公开征集船舶代管人、与海事部门推进电子围栏建设,有效解决扣押船舶看管、停泊难题。
二是完善与地方法院扣押船舶委托协作程序。基于对船舶扣押与拍卖的专门管辖,《规定》明确了地方法院委托海事法院扣押船舶的条件和程序,对受托拍卖船舶程序中有关异议如何处理、悔拍责任追究主体、船舶拍卖款分配顺序等问题予以明确,更好地发挥船舶专门管辖优势,加大与地方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力度。
三是规范船舶查扣、处置流程。《规定》对外轮、国轮、渔船等船舶的扣押、拍卖与变卖办理流程及时间节点,在建船舶、无人驻守船等特殊船舶如何扣押、拍卖,船舶流拍后如何处理以及船舶处置适用以物抵债的特定条件予以明确。去年以来,南京海事法院开发建成全国法院首个船舶在线执行查控系统,可在线查询船舶位置、在线送达扣押文书,截至目前,共扣押船舶226艘次,其中涉外涉港澳台籍船舶12艘,进一步提高了执行效率,助力切实解决执行难。
事例6
姑苏法院首推“门诊式”接待
实质化解执行信访
为解决“执行法官外出执行忙”和“当事人找执行法官难”之间的矛盾,今年3月以来,姑苏法院推出执行案件“门诊式”接待,全体执行法官定时定点集约到岗,变“当事人找执行法官”为“执行法官等当事人”,最大限度减少因沟通不畅引发的投诉信访,实质性化解执行信访。
一是全天候接诊,破解法官难约、难找。科学规划接待日程,设置执行法官轮班接待岗,每一位执行法官在每周均有固定接待日、接待室,法官照片、接待时间、接待地点上墙公开,执行法官轮班当天不安排外出,在专门接待室全天等候“接诊”。当事人可通过提前预约、直接来访、电话咨询等多种渠道联系值班法官,确保执行信访接待有门可进、有章可循。
二是全科式接待,实现沟通有效、快捷。对于承办法官本人承办案件当事人前来“问诊”的,面对面告知执行进度,接收执行线索,沟通执行方案,处理各项执行事宜;对其他案件当事人,全科式接收执行材料,回答法律问题,开展程序性指导;对无法当场办结的事项,填写“执行接待流转单”,落实涉执信访材料移送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清单销号”。
三是全方位公开,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充分运用接待大厅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全方位公布执行指挥中心接待电话、终本案件接待电话、执行信访接待电话、财产线索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公众联系法官渠道。通过执行信息全方位打通信息壁垒,倒逼提升案件质效,减少涉执信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事例7
大丰法院加强执行案件
流程节点风险防范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大丰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执行案件流程节点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试行)》,对照推进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指出突出问题,深入排查执行流程节点缺项、监管盲点,全面梳理排查潜在的风险,搭建起“预警于前、防患未然”的执行流程节点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瞄准关键岗,全面排查风险点。坚持以岗位风险防控为职责,以规范建设为重点,全面排查执行各流程环节多发、易发和潜在岗位风险,排查出执行网络查控、财产查封、案件质量管理、案款管理专员等关键岗位11类岗位风险,并提出对应防范措施,构建覆盖执行各环节的风险防控机制。
二是抓全关键点,细化操作指引。对从立案启动至结案环节的风险节点流程进行细化,全面梳理出“超标的查封”“违规终本、终结”“案款超期未发放”等21个关键风险节点,提出每个风险点的风险防控要求及标准,进一步细化规范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权责,精准提示执行人员更好地检视问题,规范流程,提升工作,确保执行权规范有序良性运行。
三是紧握关键处,以制度管人管事。配套出台关于繁简分流、案款管理、终本管理、内务管理、源头化访等指挥中心管理规范性文件,建立起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查究的风险防控和监督制约制度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