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祥: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法院新发展
作者:刘瑞祥 发布时间:2007-11-08 浏览次数:2868
党的十七大报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地位、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科学发展观是十七大继往开来的思想灵魂,是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最根本、最重要的是要学习好、贯彻好科学发展观。基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认为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谋求新发展。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在审判工作上谋求新业绩。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自觉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一是要加大刑事审判工作力度,服务社会治安稳定;二是要加大民商事审判工作力度,服务经济协调发展;三是要加大涉农案件审判工作力度,服务新农村建设;四是要加大行政审判工作力度,服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五是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在创新机制上谋求新突破。科学发展观是法院改革与创新的根本指针和动力源泉。实施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改革作为发展的动力,把发展作为改革的目的,通过法院改革,不断推进司法事业的全面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与时俱进,立足国情、社情,改革创新司法管理机制,提高法院管理水平,把法院管理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司法管理机制:一是要规范审判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公正高效的新的诉讼模式;二是要规范涉诉信访治理工作,探索建立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诉求的司法救助制度;三是要规范司法政务工作,探索建立权责清晰、上下协调、运转高效的政务管理机制。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在和谐司法上谋求新举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要求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要坚持将和谐司法作为法院工作的主旋律,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牢固树立一心为民理念,不断完善各项便民、利民、亲民的措施,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院的优质服务、人文关怀和亲和力,提高社会公信力: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维护稳定观,把确保稳定作为法院工作的着力点;二是要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把妥善化解矛盾作为法院工作的切入点;三是要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平安,让老百姓能够充分享受公正和谐司法的阳光。
四、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在队伍建设上谋求新形象。 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的是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引,确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作风观,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正司法,廉洁奉公。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要以学习新党章活动为载体,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永葆法官执法如山、清廉似水的本色,让党放心,使人民满意。二是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公正和效率作为法官的共同价值追求,确立法官崇尚法律、遵从规则、严格程序的行为习惯,塑造法官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尊荣。大力加强“和谐法院”建设,打造和谐团队,构建融洽、团结向上的人际关系和健康、优美舒心的工作环境。三是要浓化学习氛围。大兴学习之风,深入调查研究,加大法官业务培训的力度,开展司法论坛和法官讲坛活动,不断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四是要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法院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形象。
五、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在服务大局上谋求新成效。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自觉地将法院的工作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用发展的眼光、从全局的高度,找准为地方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一是要构建重视、理解、支持和尊重审判工作的司法环境。积极争取并自觉服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要全力打造“服务型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扣地方发展大局,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实效性。无论是在研究部署工作,还是在审理执行每一起案件时,都要将其放到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大局中去考虑,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着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三是要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