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和谐司法视野下的法院文化建设
作者:渠慎坤 发布时间:2007-11-08 浏览次数:1515
【内容摘要】 随着“和谐司法”理念的提出,法院文化建设又被赋予新的内涵。如何加强新形势下法院文化建设,是人民法院面临的共同课题。本文拟对目前法院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作简单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出一些建议,以飨读者。
在全国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首次提出“司法和谐”理念,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努力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着力维护和谐的司法环境。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下,“和谐”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各个领域,成为政治活动和社会运转的理论导引,也为司法工作注入了新活力。和谐的社会离不开和谐的司法,“司法和谐”或者“和谐司法”应运而生,“和谐司法”的工作理念和司法政策已经成为法律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人民法院的根本职责就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它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更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发挥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关键要树立和谐司法观,营造和谐司法氛围,提高和谐司法能力,而实现和谐司法的重要途径在于建设先进、和谐的法院文化。法院事业好比是宏伟的大厦,法院干警就是建筑材料,法院文化则是水,只有通过水的作用,建筑材料才能凝聚,宏伟的大厦才能坚固。如何正确认识法院文化的深切内涵,如何提高建设法院文化的能力,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法院文化的基本内涵
法院文化是整个文化系统中的一种文化现象,它同其他职业文化一样,是构成整个文化大系统的一个文化子系统,它既有文化的共同属性,又有自身独特的内在品质。
法院文化以法院为载体。在古代历史上,我国从来没有出现过现代意义上的法院,无法为法院文化的成长提供土壤。现代意义的法院雏形曾出现在民国时期,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法院文化一度夭折。新中国成立后,由于计划经济和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影响,真正意义上的法院还是水中望月。改革开放后,随着“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民主法治已然成为时代的主题,法院才具有独立办案的审判职权。随之,作为根植中国特色文化土壤之中的法院文化初显端倪并迅猛发展。法院文化建设在当前也是一个极富时代气息的话题,已经受到全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法院文化的形成是司法实践的产物。法院文化作为文化的子概念,它的产生和发展总离不开司法实践。法官通过组织审判活动,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不断寻求司法公平和公正,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消除社会矛盾,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来了许多职业道德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经验,并经过沉淀、积累并被实践检验是正确的、积极向上的那些思想观点和思想方法,才能成为法院文化发展的源泉。法院文化总是处在一种不断变化的发展状态,法官的司法实践无疑是法院文化发展的源泉。
(二)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一个完整的表意系统。该系统包括建筑、设施、人员、组织、装饰、制度等各种有形的事物。作为表意法院文化的事物,具有与法院相关或者高度相关的文化特性。没有基本的表意条件和手段,法院的文化精神无法彰显,就不可能被认为“有文化”。
(三)法院文化的内在本质是法院的精神文化。主要指司法理念、司法价值追求、行为准则、职业修养、业务水平和文化品味等。法院的精神文化是内在的,其展示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
综上所述,法院文化是指以审判人员为主体的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一种司法理念、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的灵魂,是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它决定和支配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指引与制约着司法现代化的制度性和物质性安排。
二、目前法院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法院文化建设起步相对较晚,对其应有的作用和功能没有引起普遍的关注和重视,再加上固有的本位意识、行政管理意识和忽视文化的意识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了法院文化建设落后于司法实践的要求,落后于其他职业文化的建设。纵观不少法院在文化建设中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认识和操作上存在的问题非常多,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法院文化建设认识上的片面化。一些法院并未对法院文化有过全面的了解,导致把法院文化简单化、功利化。有的法院内部整体精神状态不佳,争先创优意识不强,简单地认为开展几次文体活动,组织几次书画展览就是建设法院文化了,或者花点钱装饰一下法院,挂出几幅带“文化味”的标语,把文化建设当作“花瓶”,把搞文化建设当成一种“随大流走过场的运动”。由于文化建设效益呈现滞后性,往往被我们一些领导当成软任务,没有紧迫感,有的甚至认为有时间就抓一下,应付一下任务,案子多了就无暇顾及。一些基层法院对于抓文化建设总是不太主动,有的甚至存在畏难情绪,认为耗时耗资意义不大。这些片面性认识对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缺乏全面的认识,导致法院文化建设和审判无法形成互动,忽略了法院文化对促进审判工作的功效,严重影响了法院工作的持续、协调、全面发展。
(二)法院文化建设实践上的盲目性。实践中一些法院不考虑自身的条件、环境,也不管是否适合自身法院的个性,采取照抄照搬其他法院的做法,其硬性嫁接的结果必然导致“怪胎”,法院文化的功能显然不能得以体现。每个法院都有一定的文化积淀,法院文化建设要创建适合本身的特色文化,完全照抄照搬建设法院文化,自然是欲速则不达。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表面化。一些法院一味追求物质层面的建设,而忽视精神层面的建设,或以文化的物质形式替代精神内容,如认为建造一座充溢“法文化”气息的现代化的审判大楼就标志着法院文化已经实现。正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部分法院的法院文化建设已经偏离了文化建设的轨迹,造成法院、法官主流文化和精神的缺失。
(四)法院文化活动的形式化。部分法院错误地将法院文化建设等同于法院普通的文娱活动,将开展“文化年”、“文化节”和各种竞赛、展览甚至体育活动或用一些格言警句装饰一下法院、喊一些口号当作法院文化的全部,忽视了法院文化的特质内涵,导致法院文化建设呈现“只长骨头不长肉”的局面。
把脉问诊,产生这些问题的思想根源就是一些法院对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没有切实摆正法院文化建设在法院整体建设中的位置。法院文化建设不是一件可抓可不抓的小事,而是关系到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法院整体形象提升的大事,是推动法院建设的精神支柱,是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前提。
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先进的司法理念统领法院文化建设。
先进的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和借鉴西方法治文明合理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它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法治国家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先进的、科学的法治思想和理念。“和谐司法”包括和谐的司法环境、和谐的司法体制和和谐的司法理念,和谐的司法理念是和谐司法的精神支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当前和谐司法理念的核心内容,因此,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应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法院文化建设,引领法院全面发展。
在法院文化建设中,我们要坚持依法治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法院事务,保证法院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法院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坚持司法为民,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理念,始终不渝地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公平与正义,妥善处社会各方面的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服务大局,法院文化建设要服务于审判工作的大局,服务于和谐司法建设的大局,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党的领导是法院文化建设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自觉地把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推动法院文化建设统一起来,坚定不移地依靠和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
(二)完善法院制度建设,以科学的制度规范法院文化建设。
法院制度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以法律事业感召人,用法院的情感吸引人,用科学的制度留住人。一是要建立明确的领导责任制度,使各级法院的领导切实负起领导法院文化建设的责任,并带头搞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二是要建立“环环相扣”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把法院文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纳入各级法院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把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在审判管理方面,推行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要建立起以审判监督庭为龙头,立案、信访、政工、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立体式监督体系,从过去单纯的案件质量评查转变为审判工作的全程监督。四是要建立起“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用人机制。通过竞争,要在法官队伍中营造出一种比学识、比作风、比贡献的竞争氛围。通过竞争,不但要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更重要的是把公平、公开竞争的思想理念根植于法官心中,增强法官队伍的内部活力。五是要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让群众有举报的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规范法官的职业行为,使法官将制度的要求内化为自身的道德素养,渗透到思想和行为中,转化为爱岗敬业的实际行动上。在落实贯彻制度的过程中,要注重强化程序意识,规范群体行为,培养严格遵守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的行为习惯,全面提升法官素质,使法官的一言一行都成为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文化目标的外化和直观体现,确保法院的社会形象公正,并以此来赢得社会的信赖和支持。
(三)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以法官的精英化提升法院文化建设的深度。法院文化的主体是法院,而法院的主体则是法官,推进法官的职业化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心。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把法官职业化建设作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提出来,作为今后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和发展方向。它标志着中国法官队伍将走出大众化模式,迎来法官队伍职业化时代,同时也为法院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命题。大力加强法官的职业化建设,要把提高法官素质放在重要位置,严格职业准入,树立职业形象,完善职业监督,不断探索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的新途径。
1、建立由书记员、法官助理、法官为审判单位的审判模式。要在法院设立法官助理这个职位,把审判和审判辅助工作分离,法官助理负责审判辅助性的工作,让法官集中精力行使审判权,逐步推行由书记员、法官助理、法官为审判单位的审判模式。该种模式有利于促进公开审判,保证审判公正。
2、完善法官遴选程序,拓宽法官来源渠道,建立起适应审判工作要求和符合中国法官职业特点的遴选机制。推行从社会优秀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和法院系统内部逐级选任法官机制,确保法官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经验,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知识背景和从业经历。专家学者和优秀律师来法院工作之后,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优势,解决审判领域一些专业性强、难度大、新出现的前瞻性或关键性问题,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法官职业化建设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和探索,要不断推进法官遴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3、注重法官队伍建设,建设学习型法院。“一个优秀的法官不只是一个熟练的法律工匠,他还应当是一个历史学家、一个政治家、一个文学家、一个先哲”。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要具有法律知识、政治知识和历史知识,更要具有文学知识,只有增强了自己的文化底蕴,才能提高法官的文字表达能力,加深法官对人生的理解,对社会现象的理解,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理解,同时也有利于培养法官的人格魅力。加强对法官的培训,着力培养法官的职业正义感、高水平的法律感、社会责任感、睿智的判断力与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娴熟的法律方法和技巧的掌握、多学科的知识结构等,营造浓厚学识文化氛围,丰富法官法学理论功底和文化底蕴,培养高素质职业化法官群体,建设学习型法院。通过学习型法院的建设造就一批精英化法官,以高水平的司法能力来体现先进的法院文化,提升法院文化建设的深度。
(四)积极打造文化载体,以载体创新丰富法院文化建设的广度。
清华大学前校长
1、精心构造法院物质载体,彰显法院文化底蕴。法院在进行审判法庭、办公场所的建设以及司法装备的配置时,都应当紧紧围绕法院精神文化的内涵进行。在外观设计上以庄重、威严为主要特色,步入法院,要让人能够感受到浓厚的法文化气息,使人接受法文化的洗礼,彰显法院文化底蕴。庄重威严、宽敞整洁、设备完善的审判法庭在无形中会对法官的敬业爱岗、审慎裁判产生积极影响,也会提高审判的公信度;优雅的工作环境,能使每位法官提高对职业的认同感、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从而激发工作热情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2、努力提供沟通交流平台,营造“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在互联网开通法院网站,登载工作、队伍建设动态,与兄弟院和其它网站建立友情链接,交流工作经验;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活动,举办“法官论坛”,组织法官撰写学术论文,对复杂疑难案件进行讨论,举办庭审观摩活动,开展审判和执行专题调研活动,拓展干警知识面,增进思想交流碰撞,以沟通促了解,以交流促创新。;大力开展岗位技能评优活动,评选出“优秀法官、优秀书记员、优秀法警、优秀法律文书、优秀案卷”和“执行能手、调解能手、调研能手”,在全院形成树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以弘扬法院先进文化。
3、举办特色文体活动,提升干警文化品味层次。增添文体活动设施,建立健身房、羽毛球场、党员活动室等,拓展干警业余生活空间;加强党、团、工会组织建设,开展主题突出、内容活泼的党日、团日、青年志愿活动,通过参观革命圣地、文体竞赛、抚贫帮困、结对子、法律宣传等形式,不断升华干警的精神境界,提高干警素质。
5、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法院的公信力。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到乡村、送法到社区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调研宣传文章,使社会对法院有更深入的了解,提升法院整体形象,提高社会对法院的信任度和认可度,提高法院的公信力,维护法律权威。
6、创建法院史料室,增强法院干警的归宿感。
法院可以专门腾出地方,作为法院历史长廊展览馆,除了院志的编辑外,还可把区法院各个时期的照片、文献等资料收集起来,以增加文化建设的韵味。通过这些史料,不仅可以使老干警有机会参观怀旧,也可以使年轻干警了解法院走过的风雨历程,增强“爱院、护院、兴院”的责任感,增强对法院的认同感和归宿感,还可以作为法院对外宣传的一个窗口,外人来院参观时可以了解法院的历史。
(五)培育廉政文化,以反腐倡廉保障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
人民法院的工作特点决定了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在法院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法官的一言一行不仅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其行为也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法官能否廉洁自律,关系到整个法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正如培根在《论司法》中所言:“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所以,如何构建廉政文化成为整个法院文化建设的关键。
1、搭建廉政平台,弘扬廉政文化。积极开展以多种文化活动形式为载体、以干警廉洁司法为主体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引导干警在参与中接受、在接受中感悟、在感悟中升华,让法院廉政文化理念在干警心灵中植根,并转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如定期开展向人民法院系统先进人物如宋鱼水、蒋庆等学习活动,借助榜样的力量,树立廉洁司法的正面典型;定期组织收看廉政教育电教片,剖析违法违纪案例,以案劝廉;组织法院系统进行以“法官之声”为主题的文艺表演,唱响《人民法官之歌》充分展示了新时代人民法官清正廉洁、激昂向上的精神风貌。
2、以景寓意,潜移默化。在法院大院内设立“公正执法、刚直不阿”、“司法为民、廉洁勤政”廉政告示牌,告诫干警廉洁自律、公正司法;办公楼建立法院文化长廊,开设廉政文化宣传专栏,张贴廉政格言警句、廉政文化活动图片集锦等,通过自然景观、图文字画增强廉政文化的感染力和渗透力,起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在每名干警的办公桌上设置了公示桌卡,正面为干警照片、姓名及职务等内容,背面则为干警自己撰写的个性化的廉政格言、警句和座右铭等内容,既能有效地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也能经常性地进行自我对照警示。
另外,我们要注重廉政长效机制的建立,将廉政建设贯穿于法庭司法活动的全过程,将廉政建设与法院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司法工作公正、文明、廉洁、高效地开展。
结束语
一种文化的发展和进步不只是他本身是否具有潜质,关键是如何去发展它,让它更具有与时俱进的生存环境和发展轨迹。和谐司法的大环境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先进的司法理念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充足的肥料,在和谐阳光的照射下,法院文化建设之花必定光彩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