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网络犯罪是计算机犯罪的别称,它是与网络的产生和发展相伴而生的一种新的犯罪形象。近几十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犯罪已成为各国难以拒绝的一种犯罪种类,它对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构成了越来越严重的威胁。探究网络犯罪原因并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预防和打击,是现代社会应予特别关注的问题。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和原因

1、网络犯罪的概念

对于网络犯罪我国学术界目前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观点。其中,广义说认为,网络犯罪是指以计算机为工具或者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分割对象而实施的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而狭义说则认为,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所实施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行为。相比之下,狭义说似乎更贴近我国刑法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例如我国刑法第285条、第286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即属狭义上的网络犯罪。广义上的网络犯罪则远远超出了现行刑法关于计算机犯罪所划定的范围,它不仅包括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实施的犯罪,还包括以计算为工具所实施的诸如盗窃、贪污、诈骗等传统犯罪。

2、网络犯罪的原因

网络犯罪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其具体涉及经济因素、文化因素、技术因素和法制因素等几个方面。

经济因素。这里的经济因素应从两个方面来把握。首先,获取不法经济利益是任何贪利型犯罪的共同特征,而借助网络实施的大量犯罪其首要的目的也恰恰在于攫取经济利益,其次,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在收益与风险的比较上,实施网络犯罪更为“经济”。因为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不是盲目做出的,而是在对“可得利益”和可能付出的“代价”进行比较后做出的“合理”选择而实施网络犯罪恰恰是这种选择的必然结果。因此,网络犯罪所具有的收益和较小的风险是激发犯罪分子实施该类犯罪的重要诱因。

技术因素,从计算机技术发展到今天的网络技术,微机互联、信息互通方面技术越来越进步,而对网络信息的保障技术却未能同步发展起来,致使网络在安全方面存在着诸多隐患。这一网络技术的缺陷主要是由计算机自身结构决定的。

法制因素。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人们最初只看到了网络技术所带来的好处,而忽略了网络的安全性,这阻碍了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另由于没有对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行为做出及时,有效的法律规制,从而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特别是在程序法方面,鉴于网络犯罪中出现的不同于传统犯罪的新特点,刑事司法中原有的证据、侦查和管辖制度都无法很好地适用于网络犯罪案件,现在正呼唤一套全新的与之相匹配的诉讼制度的出台。但迄今为止,对于较为棘手的网络犯罪是不是要制定一套新的证据、侦查及管辖规则,以及如何制定,立法者并未做出明确的回应。

二、网络犯罪的特点

1、可查的痕迹物证少,取证侦查难度大,隐蔽性高

网络世界是一个“无国界”的空间,所以,网络犯罪在时间和空间上有极高的隐蔽性。大多数网络犯罪是通过程序和数据等无形的操作来实现的,作案直接对象通常又是那些电子数据。由于其不受时间、地点限制,行为与结果分离,对有形的硬件一般无任何损坏,因此很难查证。同时,表面上看进行犯罪活动与正常操作在工作形式上很难区分,往往没有特定的和明显的犯罪表现特征,再加上电子证据很容易转移和毁灭,即使查到蛛丝马迹也难以有足够证据侦查起诉。

2、事先多经过周密策划和精心

网络犯罪从准备到实施可能要经过很长时间,但实施犯罪则耗时极短。同时,犯罪分子主要是一些掌握计算机技术的专业人员,因此,由于准备充分及专业水平高,使得这些犯罪人对抗侦查的能力相当强。

3、犯罪风险小而收益大

由于犯罪多直接分割数据,社会危害性不直观,作案时间短及现行网络立法及“黑客”伦理的作用,使得网络犯罪人的心理负罪感不但很低,有时还带有智力上的优越感。另外,作案投入的主要是技术,加上犯罪发现率低等使犯罪的经济成本极低、风险极小。但其三十程序及给犯罪人带来的收益却丝毫不逊于传统犯罪。

4、分割对象广泛且危害大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和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网络犯罪分割的可能是网络服务器、各工作站及不特定的人,甚至是与网络无直接联系的其他客体。当某个要害环节出问题时,可能产生灾难性的连锁反应,因此,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计的。

三、网络犯罪的防治对策

鉴于网络犯罪给人们的生活学习以及社会利益和国家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我们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积极开展良好的网络文化教育。众所周知,计算机和网络是近几十年高科技发展的产物,青少年一代是计算机网络的主要学习者、应用者乃至创造者。网络不仅在丰富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而且还在社会文化观念中渗入新内容,这对正蓬勃成长、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如果把握不好,他们的身心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因此,适时改革教育体制,增加新的教学内容,树立与时代合拍的价值观、人生观以适应网络时代的需要,对于防范青少年实施网络犯罪是至关重要的。

注重树立和培养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当今社会几乎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或多或少地接受着道德规范的调整,网络行为自然也包含于其中。加快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强化网络技术防控。由于网络犯罪者往往都精通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因此防范网络犯罪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技术上的较量。怎样才能使计算机网络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建立起较为有效的防御体系呢?到目前为止,所采用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运用预防与杀毒相结合的办法对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犯罪;二是通过设置防火墙和和采用主体识别及验证技术对付网上金融犯罪;四是设置具有能够记录各种犯罪证据并能保存完整证据以备事后查询的软件系统对抗网络犯罪的反侦查行为。

大力完善防治网络犯罪的法制措施。虽然针对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立法在很多国家已有许多,例如我国1997年新刑法即对计算机犯罪做了相应的规定,但这些规定相对于不断扩大和翻新的网络犯罪已显得力不从心,不能再很好地适应网络犯罪发展变化的需要。为了对付日益严重的网络犯罪,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立法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