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司法建议保护音乐著作权
作者:朱 敏 顾建兵 发布时间:2011-11-23 浏览次数:996
11月20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规范工商企业营业性使用背景音乐的司法建议》,提醒全市工商企业营业性使用背景音乐时注意,要事先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南通中院司法建议指出,在营业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并非直接利用音乐作品获利,但可以提高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愉悦程度,进而对商家的销售起到促进作用,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因此,如需在营业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应事先与著作权人协商,取得许可并付费,否则可能因侵犯别人著作权而面临侵权诉讼。
司法建议提醒南通市旅游局、南通市工商业联合会、南通市餐饮业商会等各有关部门发挥与相关工商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尽最大努力避免纠纷的产生。
长期以来,国内酒店、餐厅、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免费播放背景音乐已经成为习惯,而背景音乐是创作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2010年8月17日,中国商业联合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签署了《商业行业音乐著作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并联合其他五家全国性协会发起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倡议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