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方式结案,我们服!-丰县法院师寨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实录
作者:宋会谱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次数:2600
在江苏省丰县法院,师寨人民法庭是最偏远的一个法庭,其辖区属城乡结合部,案件多,关系复杂,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大多是矛盾尖锐的案件,调解工作很不容易做。但师寨法庭的法官们能够克服困难,不断总结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并将其运用到审判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2007年1-10月该庭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53件,调解结案率为76.94%。调解方法的成功运用,不仅消除了当事人对法官的猜疑,而且有效化解了矛盾纷争,营造了和谐氛围。经过师寨法庭调解的当事人无不由衷的说:“这样的方式结案,我们即使输了也心悦诚服。”
“背靠背” 化解十年积怨
“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曾被不少人以 “有蒙骗当事人之嫌”而予以批判,其实这是对“背靠背”调解方式的曲解。这种调解方式虽然存在将当事人分开劝说的情况,但并不等同蒙骗当事人。前不久,师寨法庭的法官们就用这种方法成功调解一起矛盾相当尖锐的相邻权纠纷案。
该案的原、被告系前后邻居,因97年原告盖房时多占被告
“冷处理” 夫妻重归于好
在人民法庭处理的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占有很大比重,而多数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并无大的矛盾,引起争吵多是由于生活琐事,再加上年轻气盛,头脑发热。针对这类离婚案件,师寨法庭的法官们自有“妙招”。
2007年4月的一天上午,一对青年夫妇有说有笑的走出了师寨法庭。看他们幸福美满的样子,人们很难想像出他们就是半个月前扭打着、尖叫着走进法院要离婚的哪对夫妇。
半个月前,戚某以丈夫蔡某有第三者为由提起了离婚之诉。在庭审过程中丁国栋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原告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其发现蔡某曾与一发廊女发生过不正当关系。依照法定程序,丁法官首先对该案进行了调解,但戚某又哭又闹,坚决要求离婚,甚至对当庭下跪的蔡某看都不看。望着情绪激动的戚某,丁法官意识到本案一时难以调解成功。同时,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丁法官也敏锐的意识到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只要蔡某改正自己的不忠,两人仍有可能和好。于是做出暂停调解、留给原告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半个月后再次开庭的决定。半个月后双方如期到庭,此时的原告已气消大半,但仍坚决要求离婚。在此期间,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都十分疼爱孩子,于是就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并结合父母离异的孩子犯罪率日增的社会现实,对原告展开了耐心的开导,终于打消了原告坚持离婚的念头。见原告已回心转意,被告再次当庭下跪,并面对法官发誓:今后要对妻子绝对忠诚。戚某破涕为笑,夫妻俩重归于好。
“巧隔离” 干戈终为玉帛
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法,同时也是一门艺术,针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就需要不同的调解方法。对此,师寨法庭的法官们深有体会。
“我没有打她,她的伤是她自己摔伤的”调解室里挤满了人,一青年人高声辩解到。
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发生纠纷的双方系邻居,因建房问题引发争执,继而进行撕打,致使原告右中指近端骨折,花去医疗费1200余元。师寨法庭的李正法官,接到案件后即通知双方到法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均带有十几名亲属到庭助阵。双方对立情绪很大,稍有不慎将引发更大的冲突。由于双方当事人众多亲属在场,人多嘴杂,调解现场一片混乱。在此情形下,李法官果断地让双方当事人的亲属离开调解现场。待原、被告情绪稳定下来后,法官首先对双方互殴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接着又对互殴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经调查得知,2年前,原告紧挨被告家的墙壁搭建了一间小卖部,每逢下雨,雨水便会溅到被告家的墙壁上,造成墙壁渗水,被告多次要求原告拆除均遭到原告拒绝。这次原告翻建小卖部,两家再次因此而发生争执。找到问题的症结后,李法官将双方的相邻权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并进行了调解。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经劝导双方居然很爽快的接受了法官的调解建议:原告将小卖部与被告相邻一侧平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