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地处“长三角”经济带中心,8万多家小微企业是常熟民营经济的中坚力量,产值、销售、利税约占全市工业总量的60%。常熟市委书记惠建林说:“小微企业发展既面临经济形势带来的考验,又面临自身转型升级的挑战,常熟法院创造的良好法治环境是小微企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

  规范民间借贷、慎用强制措施、引入资金重组企业……下辖8个人民法庭的常熟市人民法院,虽然是基层法院,但法官办案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一执了事,而是发挥司法能动性依法扶危帮困,积极助力当地小微企业不断发展。

  规范民间借贷--守护法律底线凸显司法权威

  企业的发展,融资是关键。近年,一些小微企业出现“融资难”,民间借贷可以为企业提供资金,常熟的民间借贷也趋于活跃。

  民间借贷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办案的重点。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当前特别要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今年初,常熟法院兴隆法庭连续收到不同债权人起诉常熟一家民营小服装厂主陶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一情况引起了办案法官王惠良的警觉。“从递交起诉状来看,这些案件多数借款数额较大、周期短,而且借条都有固定的格式,不像是一般的民间借贷案件。”

  考虑到目前民间借贷不规范,为避免企业陷入更深的困境,法庭立即向陶某了解情况。王惠良介绍,“陶某说为了缓解服装厂资金困难,就借了高利贷,结果债台高筑,企业面临停产。”

  兴隆法庭庭长王维清说,法庭立即召集放贷人进行协商处理,法官从借款数额、期限、借条格式、出借人资金来源、借款经过、款项交付的时间地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分析正常民间借贷与高利贷的区别。

  此刻,司法体现出了威严。法官明确告诉放贷人,对超过法律政策规定的利息以及违规操作产生的利息,法庭都不予保护。王惠良说:“讲清楚法律和政策,放贷人知道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他们基本接受了我们的意见,表示可以暂缓诉讼。”

  陶某的服装厂得到了喘息的机会。法院为企业通过继续生产还贷赢得了时间。常熟法院从2008年以来,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3019件、企业之间借款案件62件,维护了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在常熟,司法营造的解决纠纷的良性软环境,对小微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由政府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常熟市法院开辟了专门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扩大和蔓延,提高小贷公司对小微企业继续放贷的信心,实现小贷公司与小微企业共赢。

  慎用强制措施--要“放水养鱼”不能“杀鸡取卵”

  查封、扣押货物,冻结企业资金账户,是法院常用的强制措施,如果企业因为纠纷诉到法院在紧急情况下提出财产保全,法院一般就要执行这些强制措施,保护债权人利益。

  常熟法院在办案中提出,慎用司法强制措施,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空间。常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金健峰向记者讲述了该院办理的一个案件。

  原告常熟富绅包装公司提交诉状,表示公司目前资金短缺经营困难,要求被告苏州市七彩城服饰公司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12.7万元,并要求进行财产保全。法官没有立即立案,而是积极通过调查发现原被告之间一直有生意往来,原告起诉是迫于自身资金周转困难。

  于是,法官在征求原告同意后决定对被告慎用财产保全措施,不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而是先进行调解,并当即联系被告企业负责人。经过法官的细致分析、耐心调解,最终被告企业负责人同意立即支付所欠货款,原告也表示不再继续诉讼。

  “该案如果走诉讼程序,进行保全、送达,审理期限就会延长,原告不能及时拿到货款,会对其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而且如果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可能会对其企业生存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办案法官王维清说。

  “我们遵循依法慎用司法强制措施的原则,对被执行人为小微企业的,尽可能不冻结、划拨流动资金,不拍卖、变卖厂房设备,不查封财务室和财务账册,避免因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常熟市人民法院院长张峥嵘说。

  记者在采访中,常熟的很多法官都认为,针对小微企业的诉讼,往往存在“松一把就活,紧一把就死”的情况。法官必须把握好相关尺度,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主动采取“放水养鱼”的工作方法,多协调、少强制,为小微企业走出困境创造机会。

  贸然使用强制措施,容易导致“杀鸡取卵”,法官们“放水养鱼”,助推小微企业走出困境。

  危难之中显身手--救活濒危企业帮扶小微企业

  常熟东南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黄晓东认为,法院帮扶小微企业经常是“危难之中显身手”。

  2009年底,当地民营小型企业富尔威纺织公司法人代表周志锋,正在为企业场地所限无法扩大生产规模着急。与此同时,苏州锡宇纺织公司因借贷较多,被诉至常熟法院。

  办案法官温健发现,锡宇纺织公司尚在经营过程中,企业规模也较大,还没到倒闭的地步,只要引进第三方资金,企业还有盘活的可能。于是法院通过政府招商办,寻找第三方。法官了解到富尔威纺织公司的周志锋正为厂房苦恼,一个既能让濒临倒闭的企业重生,又能解决小企业发展的办法应运而生。在法庭的联络下,政府招商办组织两个企业进行协商。

  2010年初,周志锋的公司以1000多万元的资金注入,进驻锡宇纺织公司。得到资金后,锡宇纺织公司还清了债务,企业设备继续运转、工人继续在车间里奔忙。

  对症下药,获得起死回生之效。周志锋说:“法院的做法既让锡宇纺织公司获得了新生,又帮助我们小企业获得了厂房和各种技术设备,促进了我们的发展,同时企业不倒闭又保证了工人不下岗,维护了社会稳定,真是一举多得。”

  一年多的时间,公司发展后劲十足。“我们企业红红火火,现在已经有了300多工人,年产值2亿多元,产品出口到好几个国家。”周志锋对常熟法院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对于只要引进第三方资金,尚有盘活可能的涉诉企业,法院主动作为,依靠党委、政府帮助企业引进第三方资金,保证企业正常运转,职工稳定。”张峥嵘说,提高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是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法院司法的立足点。常熟法院通过动员优质债权人参与竞买、引进优质第三方收购股权等形式,积极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法院、政府、企业,在解决危机的过程中各自扮演着不同角色,在法治保障下,平稳过关,多方共赢。这得益于法官们对司法功能的深入思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认为,司法的能动性主张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强调针对特殊情形的政策考量。司法过程中,尺度的把握尤为重要,需要运用法律智慧,确保司法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