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周某因生意往来借给铜山县刘集人胡某5万元,约定半年连本带息一次付清,可到期迟迟不见胡某归还,经多次催要,胡某不说不还,但就是没有行动。周某着了急,为降低风险,周某几乎天天吃住在刘集。812一大早,周某伙同陈某、彭某开车来到胡某家中索要欠款,但没有结果。恼羞成怒的周某心一横,和同伙一起将胡某强行带至徐州市内周某开的抵押公司二楼,称不还清欠款胡某就别想离开,限制胡某人身自由至下午15时许,其间周某还持棍对被害人胡某进行殴打并辱骂。胡某的家人见其迟迟不归并联系不上,慌忙报警,案发。周某等人被抓归案后,经办案人员解释才明白,即使是索要合法债务,也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自力救济。

116,铜山法院审结了该案,认定周锋某为索要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