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里糊涂房产借人 莫名其妙债务上身
作者:柏玲 洪淮兰 发布时间:2007-11-13 浏览次数:1269
本网淮安讯:淮安清浦区法院近期审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本案被告靳某与严某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只是好心把房产证借给朋友,怎么就背上一身债务,还惹上了官司。
靳某、严某夫妻俩与杨某是多年的朋友。2004年初,杨某的朋友刘某因经营超市缺少资金向杨某借钱,杨某无钱可借,刘某就请杨某向朋友借产权证办理抵押贷款。杨某想到靳某夫妻在健康新村东区有两套房子,就向他们借产权证。因与杨某是好朋友,靳某夫妻没有细问借产权证是干什么用的,就把两套房子的产权证都借给她。后来刘某把靳某夫妻俩和杨某一起带到市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靳某夫妻俩看也没看就签了字,刘某让靳某与严某在委托其办理贷款手续的授权书上签字,他们也糊里糊涂签了字。之后,刘某凭借靳某夫妻出具的委托书到典当行以靳某夫妻的名义办理了两笔贷款总计8万元,并取走了所有贷款。对此,靳某夫妻一无所知,直至年底,典当行到靳某家要钱,靳某才知道自己的两套房产已经被抵押给典当行,而且还背上了一大笔债务。靳某立即与杨某联系,才知道贷款全部被刘某用了,而刘某已下落不明。由于贷款是以刘某以靳某夫妻名义办理的,典当行只认靳某,将靳某、严某夫妻与杨某一起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靳某夫妻俩觉得自己很委屈,贷款不是他们用的,为什么要由他们还钱,但是房产抵押合同以及委托刘某办理贷款手续的委托书均有他们的签字,借款合同已经成立,依据法律规定,靳某夫妻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经过法院调解,典当行作出让步,免除了靳某部分综合费用,杨某也同意债务加入,与靳某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帮朋友是好事,可是在帮之前就应当慎重考虑,免得帮出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