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手成恨十三载 今回判还欠儿时债
作者:民唐 从言 发布时间:2007-11-13 浏览次数:1326
本网南通讯:因13年前玩耍时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13年后受害人手术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受害人34004.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有关损失费用。原告左眼于
本网南通讯:因13年前玩耍时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13年后受害人手术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受害人34004.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有关损失费用。原告左眼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