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快速执行为脑瘫儿追讨抚育费
作者:林正广 王骞 发布时间:2007-11-14 浏览次数:1223
马某与前妻王某于2003年9月在响水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孩马玲随父亲马某生活,王某每月承担抚育费200元。调解生效后,被告以与王某已经离婚为由至今未履行扶养义务。
马玲天生残疾,患有脑瘫,言语迟钝,是个智障儿。随着年龄的增长,脑瘫儿手臂出现畸形,需要立即进行手术,否则病情将更加严重,可是手术需要一大笔费用却无从着落。
受案后,执行人员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王某见法院警车停在自己家中便拒不开门。执行人员费了很大的劲把门敲开后,王某不但拒签法律文书,而且拒绝与执行人员谈话,情绪异常激动。王志芳的一位亲戚王北化到现场后大吵大闹,毫无根据地说法院将其七十多岁疾病的母亲带上警车,并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住警车,阻挠法院执行。
面对这一情况,执行人员及时控制住现场,在对王北化进行说服教育仍然没有效果后,果断地采取了强制措施,对王北化实施拘留。王某此时才真实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不再无理取闹。经过执行人员的说服教育,王某终于拿出了自己女儿的“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