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分析审判委员会上会案件情况
作者:韩振 发布时间:2007-11-14 浏览次数:1394
睢宁法院今年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庭审观摩和参与审理发改和再审案件,使得案件质量显著提高,上会案件与同期相比下降9%。为不断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近日,睢宁法院专门分析总结了今年审判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一、案件分类
1、民事案件最多,其次是刑事案件,第三是执行案件,最少为行政案件,上述上会审判案件与所收案件数成正比。
2、审判监督庭提请的申请再审案件居高不下,且多数集中在民事案件上。
二、提请理由
1、主观原因。审判人员或合议庭怕承担错案追究责任,或者担心难以解决当事人信访申诉问题,该类案件所占比重不大,约为百分之十。
2、客观原因。主要为三种情形:案件复杂,合议庭认识上发生分歧;社会影响大,为求权威认同;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较难。审判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后,便于类似案件借鉴。
三、存在问题
1、审判人员素质还没有完全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新类型案件和复杂案件不断增多,审判人员业务量大,没时间进行充电。
2、缺乏沟通,案件流程管理不能使同类型案件集中到同一审判庭或审判人员手中。相互之间不沟通,导致不具备相关素质的审判人员遇此类案件便将其提交审委会。
3、申诉案件多,使案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成为必经程序。
四、解决对策
一是继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在不断开展业务培训、学历教育等不同形式学习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投入,使业务学习的氛围更浓,司法能力提高更快。
二是在立案环节,注意类似案件的调配,或由审判监督庭审查时注意类似案件的交流与沟通。
三是杜绝说情,严格执行“两禁”制度,创造审判人员的独立办案的环境。
四是严格对法官的审判质量效率的工作考评,确保案件质量,减少申诉再审案件数量。
五是充分发挥业务庭集体研讨案件的作用,使部分疑难案件在上会前予以解决。
六是调整审委会职能。不断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总结和推广,院庭长、审判委员会要加强对日常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变个案研究为类案指导,对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的考核试行适用《全省法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有效地指导了审判工作的开展。
七是改革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庭、室负责人均为审判委员会成员,参与研究变成了政治待遇,导致研究案件发言质量不高,专业渗透性不强。审判委员会成员应改由行政领导型向专业人才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