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失窃起贪心 受害人反成被告人
作者:施瑜 发布时间:2007-11-15 浏览次数:1131
本网南通讯:近日,启东法院以被告人蓝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邢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蓝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两被告人依法均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对两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