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114,新沂法院对抗拒执行的王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其企业会计在半小时后将王某拖欠款项22000余元送到法院。

1996年王某与其丈夫张某共同经营家庭作坊进行服装加工,2001年,为扩大企业规模,张某向李某借款20000元,并向李某出具欠条,但未约定还款日期。20035月张某在苏州从事外贸生意后服装厂由王某继续经营。2005年,李某因儿子部队复员准备结婚,遂向王某索要欠款,但王某称该欠款系张某所借与自己无关拒绝还款。后李某向法院起诉,法院认定张某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王某对该笔欠款应承担还款义务。法院判决后王某仍拒绝还款,李某于是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到王某工厂要求其履行,并告知其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但王某态度极其恶劣,并扬言谁要来执行就和谁没完。

1114,当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其工厂准备查封服装时,王某纠集部分职工撕开法院封条,抢夺法官手中的案件卷宗,在此情况下,法院遂对苏某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