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
作者:刘德刚 发布时间:2007-11-15 浏览次数:1444
农户小额联保信用贷款的推广,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信贷不对称、成本高现象,基本缓解了农户求贷难、信用社放贷难问题,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广大农户普遍欢迎。随着大量的逾期农贷案件进入法院,也发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过程中出现了管理不到位,回收率低,农户信用观念差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制约小额农贷支农效果的发挥,影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给法院正常审理、执行带来了很大压力。
一、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的形成。根据中央支持三农建议工作精神,贾汪信用联社自2000年至今共发放6.88亿元农户贷款,逾期呆滞贷款造成风险达1.5%,农户贷款从一千到10万元不等,期限一年,保证人为3至4人,逾期不还,可以逐年换据,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造成相当一部分农户未能按约还贷。因放贷量大,违约、逾期比例小,暂时还未给信用联社资金流转造成困难,没有引起信用社足够重视,但大量案件给法院的正常审理和执行造成了很大压力。
二、农户联保信贷存在的问题:1、盲目扩充规模:信用联社在有人民银行支农政策支持下,资金比较充足,贷款利率高,制定办法给职工下达放贷指标,加大放贷款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一哄而起放贷,没有注意规模扩充与管理方法同步更新,从而形成放贷风险。2、农村信用社机构多,人员少,其中信贷员是每个单位2-3个人,很难对千家万户贷款对象进行调查了解,信贷调查流于形式,无法进行放贷后的监督管理,形成管理滞后风险。3、小额农贷大多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等极易受自然灾害、市场、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使还贷款能力减弱,形成风险。4、农村信用环境不容乐观,一些不守信用者,千方百计钻信用社“空子”,用假身份证,用假名字,自我包装,套取贷款,然后下落不明,担保人不愿还款,扰乱信贷市场。例如:联保贷款中多户贷款,借贷给一个人使用。5、违约放贷现象严重。在“人情”“关系”“金钱”面前,部分信用社人员存在贷款手续不完备,交叉放贷,一户在多个区域贷款,冒名贷款,自贷自用等违规放贷现象,如:借款农户,担保农户未到场签字;有的签字没拿到钱;有的在贷款时请吃、送礼等等。在执行中,这些人与信贷员对立情绪严重,而信贷员收不回贷款,信用联社就停发其工资,调离岗位,到另外信用社,致使原放款信贷员追要贷款积极性不高,不愿出面追要,而将希望寄托到法院执行上,给法院审理执行工作造成很大压力,同时形成信贷风险。
三、小额农户担保贷款执行案件的基本特点。2003年至2007年贾汪法院小额农户担保贷款执行案件特点有:1、逾期贷款执行案件呈现几何状上升,从2003年每年几十件到以后每年上百件,至现在几百件,对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在实际执行中执结率低,执行到位率低,执结时间长。2、执行中,金融机构对贷款本息不作让步,不放弃本金利息。信用联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放弃部分执行标的,意味着增加信用社兑付风险,信用社不同意执行和解,造成一批案件不能在有效执行期内执结。3、很多借款农户下落不明,担保农户不愿承担保证责任,以谁借钱谁还债,借款人有还款能力等,不愿还款,同时,也不愿意重新换据担保。采取拘留措施也无法执结。
四、防范农户信贷风险对策:1、从源头上不能盲目扩充信贷规模,加强防范风险意识,严堵源头,使逾期贷款下降,案件减少,使信贷呈现良性循环,减轻法院审执压力。2、适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信用联社完善监控手续,实行问责制,凡是农户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应查明原因,对调查不清,决策不当,管理不力,以及逆向操作,越权放贷,不坚持政策条件等因素,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风险早防范,贷前认真调查,贷后勤管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及时掌握贷款使用情况,防止转移贷款用途,尽快建立农户信用体系,建议建立信用档案,使不良信用农户贷不到款。4、加强信贷员队伍建设,提高信贷人员道德水准,加强信贷员风险意识,执行信贷员等级管理制度,建立信贷员约束机制,对责任人实行贷款终身追究制和赔偿制度。5、加大信用社与法院的配合,对无正当理由,不讲诚信的贷款户,加大执行力度,以点带面,打击一批恶意贷款户,促使社会诚信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