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邀请朋友在自己的作坊里喝酒,没想到朋友席间上厕所时被作坊里的铁块绊倒,用去医药费5000多元,朋友竟将自己告上法庭。20071119,江苏通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酒”官司,邀请人赔偿了受害人3000元。该案虽经调解结案,但被告还是觉得自己有点“冤”。

李某系开个体作坊(冷作)的老板,2007920日晚,李某邀请王某、陈某到自己的加工作坊里喝酒,席间三人吆五喝六,尽情畅饮。没多久就喝了两瓶白酒。席间,王某不胜酒力,去上厕所,途中被地上的铁块绊倒受伤,导致腿部骨折。后被人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先后用去医疗费5000余元。为赔偿,王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0000余元。

被告李某认为,原告王某跌倒受伤,完全是因为其自己喝酒过量不小心所致,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故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过量饮酒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明知自已的酒量,依然过量饮用,导致跌倒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被告李某作为本次酒席的组织、召集者,对参加酒席者的健康安全应尽到最大的注意义务。席间李某没有及时劝阻王某少量饮用,故对王某的受伤因承担次要责任。经法庭调解,李某最终一次性赔偿了原告王某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