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各奔东西 孪生子相依实难分
作者:徐炳荣 发布时间:2007-11-22 浏览次数:1208
本网徐州讯:近日,如东法院审结一起较为特殊的离婚案件,经过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万某与被告彭某离婚,他们的孪生子均随原告生活,使这对活泼可爱的孪生兄弟仍能快乐地生活在一起。
2001年初,原告万某(男)与被告彭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2年11月他们登记结婚,2003年4月生育两子(双胞胎)。家庭喜添两子,给家庭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乐趣,但同时也给家庭经济增加了一定的负担。原告万某因生活所需,开始长年在外打工,夫妻长时期分居生活。生活在家的被告由于婆媳关系不和睦,久而久之,引起原告对被告的不满,导致夫妻感情发生了变化。2007年10月,原告万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原、被告各抚养一个孩子。诉讼中被告彭某同意离婚,但坚持认为两孩子不能分开生活,而自己又无能力抚养两个孩子。原、被告间为孩子抚养问题争执不休。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按照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应准许原、被告离婚。但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应着重考虑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该孪生兄弟俩还不满五岁,并且已经长时间生活在一起,天真活泼可爱,两孩子能够生活在一起,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发展以及今后学习生活方面的互相帮助都极为有利,不应人为地强行分开他们,让他们变为孤独的小鸟。经过法院认真耐心的做思想工作,原告万某认识到了这一利弊关系,原、被告达成离婚协议,两孩子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依法承担孩子一定的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