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于面子提供地方 容留卖淫被判徒刑
作者:谢天德 陈艾 发布时间:2007-11-27 浏览次数:1173
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阜宁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卖淫案件,被告人吴老汉因提供房间供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吴老汉今年七十岁,平时一人独居在家。今年9月的一天,其所认识一个专门从事卖淫活动的女子带着一个男子找到他家,向其借一个房间使用几个小时,并答应给其十元钱费用。吴老汉知道对方意欲在此处从事卖淫活动,因为认识该女,碍于面子还是向其提供了房间,并收到了该女给付的十元钱。时间不长,因有群众举报,该男女被公安机关抓获,吴老汉也因容留卖淫被公安机关传唤。
阜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老汉已构成容留卖淫罪,根据其认罪态度该院对其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