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警察应树立的良好形象
作者:许方 发布时间:2007-11-27 浏览次数:1298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来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既反映人民法院的作风形象,又体现司法警察自身的修养和道德水准。
一是要树立良好的行为形象。在司法警察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形象是十分重要的,干什么就要象什么,对于司法警察警容风纪(包括着装、仪容、举止、礼节)的要求是行为形象的突出要点。1、着警服要保持警容严整,在工作期间必须着警服;2、司法警察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准染发,不留长发,不得纹身等;3、司法警察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4、司法警察在不同场合,分别要行举手礼、注目礼、持枪礼,在不同场合都有相应的礼节。在执行公务时要履行告知程序,先敬礼,对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讲清权利和义务。对于形象而言,在具体执法行为过程中,直接影响着自身的形象,所以,要用自身的行为来维护自身的形象。
二要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社会主义法律制定之后, 能否正确顺利地实施,是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是法律本身能否取信于民的根本问题。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就是要围绕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这一中心任务,建立其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按照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要求,培养司法警察爱岗敬业、令行禁止、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保证司法警察队伍圆满完成任务,树立司法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要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时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依法履行职责。要坚定政治信念;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保持司法廉洁;加强职业修养;注重警察仪表;约束举止言行。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押解规则、值庭规则、看管规则、安全检查规则履行职责。要制定预防突发事件预案措施,应当重视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建全多项安全制度,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在执行职务时,应当时刻 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四要树立良好的人格形象。这就要求司法警察要坚定政治信念、加强职业修养、崇尚法治、维护正义;公正廉洁、文明执勤;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毅勇敢、不怕牺牲;勤勉敬业、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要旗帜鲜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摒弃勾心斗角,争名夺利的丑恶行为,在群众中树 立良好的人格形象。
总之,良好的司法警察形象树立起来了,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才会蒸蒸日上,人民法院的建设才会得到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