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上难加亲 法锤定公正
作者:孙婷 发布时间:2007-11-28 浏览次数:1213
本网盐城讯:日前,东台市三仓人民法庭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一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原告侯某与被告陈某因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其婚姻被法院依法宣告无效。
本案申请人侯某以与被申请人陈某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而禁止结婚为由,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其婚姻无效。庭审中陈某承认与侯某系表亲,但其认为即使法律也不排斥人情,法律虽不容许这段婚姻,但两人相濡以沫十几载,并且共同养育一女儿,他们的结合并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该婚姻已不存在影响子女健康的危害性,不同意宣告婚姻无效。经审理查明,侯某与陈某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1991年二人同居并领取了结婚证,后生下一女,现年15岁,婚初二人感情尚可,近年来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法院最终认定,虽然被申请人仍表示对申请人有感情,但双方隐瞒近亲关系的事实,继而骗取结婚登记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其婚姻关系应认定无效。这段“亲上加亲”的婚姻最终被法院宣判无效。
近亲结婚不仅违背法律,而且对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存在很大的负面影响。此案件的顺利审结在当地反响很大,它警醒人们摒弃原始愚昧的婚姻观念,从而相信科学、走进科学、普及科学。